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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问责新规: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要一棍子打疼!

(2010-04-01 22:05:50)
标签:

干部

问责

新规

引咎辞职

杂谈

近日,中央出台了干部任用问责新规,此次出台的干部任用新规,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在任用的过程当中,给出了明确的各种各样的条件和框框。这对那些闪电式复出的官员起到了有效的限制作用。

 干部任用问责新规:不能一棍子打死 <wbr>但要一棍子打疼!

复出闪电式,闪电,是用来指它的速度很快,像闪电一样。其实还有一种情况是悄然复出,那么在这个方面,倒是不像闪电那么引人注目,这两种复出的方式,都曾经引起过一些公众的关心和质疑。那么在这个方面,我想一方面,可能我们相关的制度还不够明确。

 

这次,中央出台了这样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又跟另外三个办法,四个方案,同时出台,我觉得是对我们干部任用问责,以及重新任用等等这一系列的过程当中,制度的一个非常充分的完善。那么在这个方面,我想,虽然从制度上已经给予了否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环节当中,确实,能不能够确实执行到位,我们也还是要拭目以待。

 

其实这样的一个制度在不断的完善过程当中,它会使我们发现,我们干部在被问责之后,他复出的这种门槛,正在不断地提高,那么在职者还没有出现什么情况,没有被问责的所有的党政干部们,其实他身上的所有压力也在进一步地加大。那么我想我们党对干部的任用,其实体现了两个方针:

 

    一个是对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说在某一个问题上面,被问责了,从此就再也不用他了。那么在这方面呢,我想这个制度,特别是这次的制度,我觉得这个条文我们可以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一年或者两年之内不得任用,其实我们积极地理解,它是给了被问责的干部们一个心的出路,因为一年或者两年之后,可以经过有关方面考察,按照规定考察之后是可以任用的,没有被一棍子打死。

 

    但是我们想,还有另一个方面要强调,这一棍子还是要把那些被问责的官员要打疼,或者说给打晕,这个晕和疼对于被问责的官员来说,我觉得是必要的,一方面,这是他对他承担责任的一种交待,对公众利益的一种交待。另一方面,也是他自己应该付出的代价,和应该经受的磨砺。

 

干部任用问责新规:不能一棍子打死 <wbr>但要一棍子打疼!干部任用问责新规:不能一棍子打死 <wbr>但要一棍子打疼!

 

    那么既不能一棍子给他打死,同时又要一棍子足够地打疼。这就是我们在同一种制度完善进程当中所不断要达到的目标。

 

    另一方面,在这样的一个问责之后的再任用制度的完善,也为它这个事情的起点,也就是那个问责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因为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到底我们的党政干部对于他所承担的责任,什么应该被问责,在这方面还有更大的改革空间,人民群众有更高的期待。

 

(央视评论员杨禹 41日《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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