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朗遭遇官司之三
(2009-11-30 0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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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故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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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法罕距离德黑兰有四百多公里, 我们以前自己开车去,路上要5个小时左右,出租车开得很快,一般4个多小时就到了,我一到家就先给使馆发了传真,将事情经过详细汇报, 然后给倩在伊斯法罕的客户打电话,请他们帮忙晚上去接一下倩,她语言不通,她的客户懂一些英语,在此关键时刻可以帮她一把.
倩在德黑兰一直耽搁到傍晚六点半才上路,我和她, 还有伊斯法罕的客户一直保持着联系,夜里12点多她到了,我们真是太天真了,居然听信了那小兵的话,以为到了伊斯法罕会给她安排个旅馆住下,其实一到那儿就把她关进了监狱,她的客户贾法利先生已是70多的高龄,一直送她到监狱门口,听我说她从早上到现在没吃东西,又到城里给她买了饭菜, 求了看守给送进去,我在家里也担心得一夜没睡好.
第二天和第三天我都是在讲电话中度过的,连做饭的时间都没有,儿子很懂事,也不来打扰我,我都不记得他那几天吃了些什么,反正就从冰箱里随便拿点东西就是一顿饭了,我给使馆打电话,给伊中商会打电话,给倩在澳洲的老公电话,给倩在伊朗的老公的家人打电话,给原告打电话套出他的个人资料发给大使馆,贾法利先生在伊斯法罕给倩请了个律师,不会英文,打电话给我,我又得把事情的原委再叙述给她听,到中午我才和倩联系上,她昨晚被关进监狱时手机被没收,关在一个大笼子里,地上铺着块破地毯, 给了她一条薄薄的毯子,也没有枕头,她夜里冷得睡不着,想上厕所,叫了半天没人理,只好忍着,她原患有卵巢囊肿,小便憋久了,小腹疼痛难忍,这两夜在监狱里的遭遇,果然使她旧病复发,我不得不送她去看急诊,这是后话.
第二天的中午,他们才将倩提到法院,这一天没给饭吃,在法庭上倩据理力争,贾法利先生的儿子给她当翻译,这个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当时的合同金额时6万多美元,原告付了近2万定金,工厂在合同期内备好了货,但原告迟迟不付款,后提出资金不够,要求换一台便宜些的机器,工厂货已生产完毕,不同意换货,如果原告不付款,工厂就不退定金,这时在德黑兰有个机械设备展览会,工厂领导来了,倩正在伊朗,就请原告来德黑兰,买卖双方商谈,工厂强调原定的6万美元的机器已在压仓,造成了一定损失,客户在订货时货款还没有着落, 现在无钱付余款,责任不在工厂,换货是不行的,要么付清余款,工厂发货,要么取消合同,工厂不退定金,倩为了原告的利益和工厂反复协商,最后向工厂保证会尽快将6万美元的机器卖掉,工厂老板和倩合作时间很长,交情很好,看在倩得面子上,同意给原告换了一台价值2万9的机器,原告很快付清了余款,工厂就发了货,发货时倩还在伊朗,未亲自经手.没想到原告拿到货,认为货不是"海波"牌的,但上面贴有HB****字样,所以是欺骗行为,他还请了所谓的专家对机器进行了鉴定,法官就是根据专家的鉴定书立了案.可他们对中国的文字没有了解,HB并不是"海波"的缩写,只是机器的型号,合同上没有注明机器是要"海波"牌的,只注明了型号,懂中文的人都知道,以H和B打头的拼音字母可以各代表几十个字呢! 再说,就是要告,也不该告倩呀,她只是中间人,国营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这家公司像倩这样的部门经理有29个,原告是和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有问题就要由经手的业务员来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后谁还敢代表公司来伊朗谈生意!
法官问了双方的申辩,还是要倩取保候审,保金定为3万美元,或有人用房产证,营业执照作保,我和倩老公的二哥商量下来,决定用他的营业执照作保,等他开车赶到伊斯法罕,倩在监狱里又待了一夜,她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想象她是怎么熬过来的,我不断给大使馆打电话,将她在监狱里的情况告诉他们,他们只是说会发照会给伊朗外交部,要求他们以人道主义对待中国公民,但究竟发了没有,我也不清楚,反正一直到开庭,法官说中国大使馆对此案子没有任何反应,使馆在第三天找了一个律师,将他介绍给了我.
我在伊朗生活了近18年,没有接触过法律方面的事情,这件事让我很灰心,感到这里法律很不健全,有理没处说,还有更可笑的呢,倩被抓的第二天,德黑兰的法院打电话给我,说昨天的笔录忘了让我签字, 要我去一下,我家在城北,法院在城南,我要去的话要用半天时间,我不想去,就问为什么要我签名,他说因为我是翻译,我说这是你们工作上的疏忽,不是我的责任,我干吗要花钱花时间地赶去,他说你要不来,我们就发传票给你,我说你凭什么传我,我又没犯罪,你要我签字, 你到我这儿来,还要找一个我信得过的人把笔录念给我听,我看不懂波斯文,我是不会去的. 我放下电话,越想越气, 又按照来电显示打了过去,我说我刚和中国大使馆联系过,说你们要传讯我,大使馆要你的姓名,职位,你们法院的地区名称和地址,那人楞了一下,马上说不用我去了,问题已经解决了.我挂了电话,深深出了口气: 哼,你当我傻瓜吗?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