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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文译名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 -论译名的不可还原与无须还原 -

(2016-12-07 08:41:17)
标签:

中文译名

译名的不可还原性

分类: 语言文字翻译随笔

关于外文译名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

 -论译名的不可还原与无须还原 -

宋国明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短文,就着几位美国总统的译名批评了新华社译名室,指出这些译名与他们自我宣传自我标榜的原则不符。我批评了(1)译名与译音表不符的误译如沙特、迪拜、里根,(2)不符他们所谓约定俗成原则的特朗普、新西兰,(3)不符他们所谓名从主人原则的奥巴马、基辛格,(4)不符他们所谓音位对应原则的译名如Oakland Auckland均译成奥克兰。我没有批评译名室使用译音表作为译名的标准,我明确表示完全赞成统一译名的必要,也承认译名室作为统一译名的权威,他们出厂的译名我乖乖接受使用。我只是以实例说明,他们的译名有时候跟他们标榜的原则不符,译名不管优劣我都可以接受,如川普或特朗普均可,无所谓对错,但是译名室老拿一些违反自己所谓译名原则的例子来吹嘘,就有点让人讨厌。(注:川普这个译名并不会跟四川普通话的川普冲突,因为除非特别去创造歧义,在一般上下文中两者各用各的,没有问题,语言机制里允许这个,这可比“德州”的歧义,比“人流”的歧义好一些吧。)

     有网友某君看不懂我文章的重点,也看不懂我的立场,跑来说其实译音表的思路没有问题啊,我就傻眼了,我说过使用译音表有问题吗?我只批评了死板不知变通地用译音表,给缅甸某部长造出“哥哥”这样的译名很可笑。此君接着就开始大量举例译音表的标准译音,并结论说:“这样规定的好处,一方面是为了中文使用者看到译名,能大概猜出来原文是怎么拼的,另一方面是为了中文使用者看到一个名字知道这是音译,而不是一个汉语词。”我就又傻眼了,这短短几句结论,包含了对外文译名多大的错误观念,和对语音学常识多大的无知啊!今天还在放假,我稍微说一下外文译名在技术上的不可还原与观念上的无须还原。

      首先,外文译名是为了让中国人(无论懂不懂外语)在用中文沟通时能用中文指称外国人、地等名词。这也正是译名唯一的目的和最重要的功能。外语指的是除了汉语以外所有其他的语言(我这里不牵扯政治),我们用译名时,知道所指的人、地即可,完全不需要知道原文的拼法写法。韩国有个济州岛,我们说济州岛的时候需要知道韩文怎么写,英语转写怎么拼吗?美国宾州费城有名胜自由钟游览者必访,我们在说话交流的时候,说到宾州和费城这两个地名,需要知道英文怎么拼写吗?沙特阿拉伯的首都我知道它叫利雅德还不够吗?需要知道它的英语转写是Riyadh吗?从利雅德这个名字里能看出来原文字尾有个h吗?知道有h又怎么样,要不要我也学阿拉伯语啊?我有个藏族朋友叫拉先加,这名字是汉语音译,知道他的汉语译名不够吗?需不需要知道他名字的拉丁转写是Lha Byams Rgyal?还是您要我写出藏文给您看,意思才清楚?

     所以,中文译名只要在与原文发音接近的前提下,大家统一使用达到交流的目的即可。一个好的译名应该自然顺口简洁悦耳,符合中国人母语习惯,译名从来就不需要负担让使用者能够猜出原文拼写的责任,因为世界上那么多外语,你都要去猜吗?还是你只狭隘地惦着英语了?就算是英语,知道哈佛大学指的是哪所学府还不够吗?难道因为哈佛这个译名无法还原成Harvard,就是劣译?我们是不是要改成哈尔瓦尔德才行(瓦字译浊音v有别于佛字译清音f)?哈尔瓦尔德式的冗长译名现在充斥媒体,正是来自“译名必须可还原”的可笑观念,弄得我们的译名都快跟日语差不多啦。某君说中文使用者看到译名,能大概猜出来原文是怎么拼的是一个好处,我想请问为什么是一个好处?为什么对中文使用者有好处?恐怕只有对英文学习者有些许好处吧(这个“好处”是海市蜃楼,是个谬论,下文细说)?这个所谓好处的对象我们得分清楚,是绝大部分的中国人吗?一个在国内吃麦当劳吃了几十年的人需要知道麦当劳原文的拼法吗?他要是想学英语的话再去学单词McDonald's不就行了吗?我们是否应该为了少数想学英语的人而采用逢音必译的“麦克多纳尔德斯”来绑架所有的中国人(那一小撇儿译出来了吗),让大家都去说那拗口的译名,还美其名曰“可猜出原文拼法”?说到底,译名是为所有中国人说中国话服务的,不是为少数人提供学习英语单词途径的,更何况这条途径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容我说明一下为什么借助规范译名还原原文是一条死路。假设我既是中文使用者,也同时是英语学习者,在使用中文译名时很想看出来原文(这里我先说英语)的拼法,以利学习,那么使用译音表的规范译名就能帮助我们得到这个对不学习英语的中国人来说毫无意义的好处吗?某君似乎很为这个所谓的好处感到兴奋,举了很多例子。虽然这些例子都不值一驳,但口说无凭,我还是驳一个吧。某君说按译音表规定Ro译成罗,Lo译成洛,那么看到中文译名姓罗的,就知道是Ro不是Lo了。我想请问,这样就是你所称的可猜出原文吗?美国罗德岛的罗是不是Ro?不是,是Rho;罗斯福总统的罗是不是Ro?不是,是Roo;作家罗尔德达尔的罗是不是Ro?不是,是Roa;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诉韦德案例的罗是不是Ro,也不是,是Roe;哈利波特作者JK罗琳的罗是不是Ro?也不是,是Row。常见的人名Russel译作罗素,这个罗连Ro都沾不上边,是Ru,名人Rockefeller倒是沾上Ro了,不过通译作洛克菲勒,是洛不是罗。洛杉矶的Lo倒是按规定姓洛了,但科罗拉多州与佛罗里达州的罗也都是Lo。电影里拳击手Rocky是洛基,北非国家Morocco是摩洛哥,Rococo艺术是洛可可,Troy战争是特洛伊,以上也都是Ro译成洛的现成例子,一些译名室改不了的成例。但译名参差原就无可避免,只不过是指称外国人、地的代号,只要不痴心妄想还原英文,根本就不是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学过几天语言学概论的人都应该知道,英语里相同的发音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拼写,要想从一个汉字(不管它多规范)猜出原文的拼写,那是不可能的。

     既然某君提到rl,我就再说一说。按照现在的标准翻译,音节尾的rl都翻译成规范的尔,简直到了无字不尔的地步,翻译倒是规范了,但rl合并成尔之后怎么还原?我说我朋友姓卡尔,是Car呢,还是Carr?是Cal呢,还是CallCale 我再加上同音的k吧,热闹一点,会不会是Kar呢?KarrKareKalKhalKhar?怎么猜?英文有个常见的名字Carl(或Karl),音节尾的r发音,l也发音,念作[karl],按译音表怎么翻译?卡尔尔?

     所以我说,某君所谓规范译音的“可还原性”只是一个不懂语音与拼写差异(一字对多源对应)者的梦呓。事实上,不论是规范的翻译还是不规范的翻译,原文不可还原是铁的事实。刚才说的是英语译名的不可还原,法语的情况更清楚明白,您从巴黎这个译名能还原出它字尾的s吗?Rennes雷恩?Le Mans勒芒?Reims兰斯的斯倒是发音了,但兰能还原出m吗?Nice尼斯也是斯,但它是ce不是s,怎么从译名还原?Omps翁普跟Honfleur翁夫勒都是翁,但翁夫勒能还原出字首的H吗?外语的译音表只提供发音的音节的译音,不发音的字母怎么标记?想过吗?您问有没有百分之百不用猜就可以忠实还原成原文的,有啊,那不叫译名,那叫转写。转写很容易,一个字母用一个汉字代替,形成书写上无歧义的一对一对应,那就行了,英文26个字母很好办,那些梦想用规范译名能还原出各个外语的人可以试试,只要不嫌字长就行。这个办法用来对付常常在字词里藏有不发音字母的法语来说可能更合适,不过,我想到这种转写的恐怖就已经不寒而栗了,只能恭请这里胆大不怕麻烦的人试试。

     某君还说了规范音译的第二个好处:中文使用者看到一个名字知道这是音译,而不是一个汉语词。我不知道这是多大的好处,难道过去没有译名室所谓规范翻译的时候,那些外国的人名地名常常会被认为是汉语词吗?译名室成立于1956年,在那之前常用的外语译名恐怕也是成千上万的吧?我很好奇,在那不规范的长远年代里,没有译名室的权威来统一译名,有什么混乱的局面吗?我虽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我觉得译名室的中译人名地名应该还算占少数吧?二战时代美国的艾森豪、杜鲁门,我从小就听说了,没觉得他们是中国人啊,更没觉得是汉语词。说剑桥牛津不行,得说康姆布里基和奥克斯佛尔德才知道是外国学校吗?您想想,一个外语译名出现在有意义的上下文里,要把它误会成汉语词还真的不太容易。依我看,某君说的这一丁点的附带好处有点像是硬凑的,还是免了吧。

     最后总结一下,因为中文与外文的音位系统并非一对一对应,而译名室规范的翻译又有合并外语不同音位为同一汉字的做法,譬如[oɔɑaw]四个音都有可能译成奥,如OmahaOrlandohonor(这个要命的h!)Auschwitz等;音节尾的[r, l]都译成尔,如Carr(我同事的姓)与KyleCarl等,这就已经给“可还原性”判了死刑,其他的音再努力“规范”也没有多大意义了,何况别的译音也有类似的问题。此外,英语(也有其他外语)的发音跟拼写也常有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对应情况(例如前面提到[ro]的发音与不同拼法),译名室就算坚持多译几个音或坚守译音表,也无法保证译名能还原成原文,某君所谓的可还原的理由实在没有说服力,还是省省大伙的力气,用发音更近,音节数更简洁的译名吧,如巴西、泰国、新加坡(没有那个尔,好舒服)。请记住,译名的目的是要让所有的中国人在用中文交流的情况下使用的,不是给少数需要学习或接触外语的中国人服务的,更重要的是还不可能为这些少数人服务成功。希望这篇短文至少能把这个观念厘清,让这些痴人说梦的糊涂虫的脑子清醒清醒,让我们以后在媒体上看到更多简洁自然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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