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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和米老鼠的不同命运

(2010-02-02 08:17:14)
分类: 经营与管理

中国本土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以下简称喜羊羊)播出后,迅速走红。电视版凭借17.3%的收视率成为电视动画片收视率之冠,荣获金鹰、金龙等众多奖项。电影版票房收入达9500万元。2009年其衍生产品的销售产值达到几亿元人民币。对于目前国内动漫行业来说,已经算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了。但是,喜羊羊并没有真正喜洋洋,令它烦恼的是不论在广州、北京这些大都市,还是远在拉萨、呼市这些边远城市,大街小巷、商场地摊,喜羊羊饰品琳琅满目:背包、布娃娃、手机挂饰、钱包、贺卡、文具盒、汽球……吸引着过往孩子的眼球。然而,绝大部分厂商是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沾“羊”光,发“羊”财。面对如此猖獗的侵权产品,做为卢永强和他的编创团队都很无奈,无孔不入的盗版使他的原创动力文化传播公司难以获得预期的收益,在维权方面非常艰难。

 

完全土生土长的《喜羊羊》,其受欢迎程度甚至超过了舶来品《米老鼠和唐老鸭》(以下简称米老鼠),但米老鼠的命运显然好于喜羊羊。1926年,迪斯尼兄弟动画制作公司创意了机智勇敢、正直幽默的米奇老鼠的形象。1929年,一位家具商找到公司创始人沃尔特·迪斯尼,希望他准许把米老鼠的形象印在写字桌上,并愿意为此支付300美元,沃尔特·迪斯尼一口答应,并就此开创了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模式。沃尔特·迪斯尼对米老鼠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谓千方百计,仅有效的各种形式的米老鼠商标就有1700个。它不仅严密监视所有合作者、跟风者,还包括所有想打擦边球的个人和公司,一旦发现情况,就以强大的法律武器与雄厚的财力将对方打垮或拖垮,直到取得最后胜利,最终使米老鼠为代表的价值链受到严格保护,彻底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对此,投资大师巴菲特都十分佩服,称之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楷模”。如今,米老鼠及相关形象,每年可给迪斯尼带来10亿美元以上的净利润,市场价值合计多达几百亿美元。

 

从喜羊羊与米老鼠的不同命运,我们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方兴未艾,但必须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做前提。没有亿万大众的强烈的版权意识,没有版权法的深入人心和严格执行,喜羊羊就不会是一只运气绝佳的羊,而最终将被狼吃掉。中国的商标法也与美国不同,美国是使用在先原则,中国是注册在先原则,这也使许多实际上为一个商标付出多年心血的经营者陷于被动,让一些投机者钻了空子。如何让合理的事情合法,让合法的事情得到保护,而不是相反,这样才是社会的真正进步!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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