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食品安全法

(2010-07-07 14:28:27)
标签:

财经

《食品安全法》:企业的去与从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顾问 李向群

 

我国《食品安全法》发布距今已有将近3个月,并将马上实施。《食品安全法》出台历程可谓风雨交加,从红心鸭蛋到毒奶粉,无一不在催熟同时考验着这一法案的出台。最终出台的法案,详细规定了风险管理、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规定、食品检验、事故处理等等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不可谓不细,不可谓不全。

如此详细的规定下,食品行业会如何变化?食品企业又该如何面对?

 

1、行业的影响

 

《食品安全法》对行业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 外部竞争

 

《食品安全法》发布后,不少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违规企业,可能面临退出的威胁,进而为食品行业市场腾出部分竞争空间。这部分竞争空间将引发新的激烈竞争,而大型企业无疑在新的竞争上占据品牌、成本等优势,因而可能实现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最后导致整个市场的集中度发生变化。

 

(2) 企业内部运营

 

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环节管理等涉及到《食品安全法》的,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带来企业生产、管理成本的增加,进而压缩企业的利润,这对本就处于低利润的食品行业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考验(甚至整个行业的利润将因此更低)。对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监控成本可能急剧升高,部分企业可能为降低风险和成本,实施一体化战略,向原材料行业进行整合。

 

2、企业的应对

 

我们可以将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法》面前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是在《食品安全法》面前面临生存危机的。这类企业,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通过各种手法钻法律的漏洞,以自身短期利益为先,对产品质量这一企业基石视而不见,眼里只有财务数据。这类企业,我们认为,如无彻底性改观,必将被市场和法律淘汰,而且可能以千夫所指的方式,灰溜溜的失去竞争的基本资格。

 

第二类企业是在《食品安全法》面前无所谓的。这类企业,不担心《食品安全法》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冲击,因为做的已经符合了国家的要求。即便有些擦边球,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

 

第三类企业是在《食品安全法》面前无所畏惧的。与第二类企业似乎只差一字,但相去甚远。所谓无所畏惧,即我已做到超越《食品安全法》,并在努力做到更好。这类企业,走在标准的前列,未来(或许现在已经)将走在行业的前列。他人在为达到国家规定而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向更高的标准看齐,如比我国标准更高的欧美标准。

 

这三类企业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各不相同,出台之后又该如何应对?

 

我们要说,“应对《食品安全法》”这一基本想法就是错误的。作为一个希望基业长青的企业,应该意识到,《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是如何来保障广大消费者最基本的健康要求,而这也是任何一个食品类企业首先需要关注的地方所在。因此,对《食品安全法》,企业不能以“应对”的姿态出现,而是要考虑,如何在法律的明文要求下,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

 

第一类企业,如不能翻然醒悟,企图继续寻找法律的空子,以“应对”者姿态出现,那么这类企业会很快从消费者眼中消失。

 

第二类企业,在我国食品类企业里为数不少。这类企业应当意识到,自己如同温水里的青蛙,如果依然对擦边性举措无动于衷,企图依靠市场营销、造势等手段来维持企业的市场地位,忽视消费者的最基本需求,那么及时企业做的再大,也可能成为下一个“三鹿”。这类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法》视为国家替消费者为企业敲响的警钟,立即着手改进原材料采购、生产等各个相关环节,杜绝擦边球现象,向更高的标准看齐。

 

而第三类企业,应当说为其他食品企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标杆。这类企业,应当继续前行,保持自己的质量优势,并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产品的优势,进而推动法律、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从而成为整个行业的领军者。

 

本文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该文章已发表于《经理人》2009年6月刊,如需转载,请联系正略钧策市场部,010-59082982。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