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围观
(2013-05-23 2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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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火索看什么交通事故打架围观杂谈 |
分类: 世态杂谈 |
中国人爱围观。这点在鲁迅等同时代的文学家作品中都有描写。
走在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路上围着一群人,里三层外三层围个水泄不通。不用说,这是众人围观他人打架呢。路窄人多,特别是私家车的大量涌现,你碰了我一下,我没有给你让路,都成了各种纠纷的导火索。其实,大家只要相互道个歉,说个“对不起”,完全可以避免这种纠纷。
当双方僵持不下,都下不得“台阶”的时候,如果有第三人出来,热情、真诚地劝解和阻拦,调解一下,也许冲突就给化解了。但有的人却有些幸灾乐祸心理,唯恐拉下这次机会,在一边起哄,煽动,刺激双方,希望能够看到双方大打出手,才开心,才获得心理满足。
当然,也有人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愿意以公正的第三人出来“仲裁”,当双方接受了他的调解方案,他在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这种人一般都很热情、幽默,非常善良,乐意助人。
曾有人做恶作剧,三个人一言不发,站在繁华的马路边,全神贯注地盯住某商场的一个窗户,一会儿,有人好奇地过来围观,不知三人在那里看什么,也仰着头看那个窗户,没有发现什么。正好奇间,又引来了许多好事者前来观看。当人越聚越多,开始围观的三人,便悄悄离开,走到一旁看起他们的笑话。
中国人爱看热闹。可能与中国人当年缺乏文娱生活有关。也与中国人缺乏社会事务参与度有关。记得上世纪七十年代,文化荒芜,又因为阶级斗争思想的长期灌输,使人们之间充满了敌视,往往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于是许多人不是希望双方立刻住手,而是唯恐打不起来,于是有人给“支招”——抱住他的腿,压住他。当时的青年学生,最爱打架,我上中学的1973和74年,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有三个中学的学生都走同一条道路,几乎天天可以看到不同学校学生走着走着突然殴斗起来。于是,很快就形成了围观的场面。今天他挨打了吃亏了,明天他会叫来更多的人报复。于是斗殴不断。当时一些斗殴者没有法律的意识,甚至将报价(当时称作“报官”)视为胆小怯懦和无能的表现。所以,为了当“英雄”除了发生了重伤害,很少有报警的。
看热闹不需要投资买票,也不需要理智,只要碰巧遇到了,便可以获得视觉和听觉的刺激。这在文化荒漠和政治参与度低的年代,还算可以理解的话,如果直到今天还有人把看打架当成是一种免费享受,那这绝对是一种畸形的享受。
这种围观起哄的行为,不仅无助于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只能会污染社会风气,激发人际关系中的消极因素,也给交通和社会治安酿成一系列的隐患。记不清哪位哲人说过一句话,凡是爱看热闹的,往往都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众,因为他们有的是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从来不会出现这种马路纠纷,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立即报警,由警察来处理,由保险公司赔偿。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切不可将打好时光浪费在无聊的围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