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經要義鈔卷二_三
(2022-12-22 23:09:54)分类: 三经部 |
佛告阿难及韦提希: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如来今者为未来世一切众生,为烦恼贼之所害者,说清净业。
“定善示观缘”者,《楷定》举五义,第三义云:“定散二善正宗法也,今序分中示佛力观,与彼定善一门之义作弄引,故立此名也。是即定善之示观缘故,亦可名定善缘也。”
今曰:“定善”之名如彼所解,“示观”释名恐不然也。此缘七科,要在第四,即举劝观门之利益。〈玄义〉云“举劝利益方便之由序”,是知“示观”者,即示观益之谓也。是预举示定观所得利益,以为正说弄引,故名“定善示观缘”。(上显行体,名为“显行”;今示观益,称为“示观”。)为定善之示观,示观即缘故。
“佛告”等四句,敕听;“如来”等六句,许说。敕听对二人,对告之人故;许说为未来,临化之本心故。上显行缘中许而未说,今至此文欲开正说,而先示观益,故重告二人。《疏》云:“此明韦提前请愿生极乐,又请得生之行,如来已许,今就此文正欲显正受之方便,此乃因缘极要,利益处深,旷劫希闻,如今始说,为此义故,致使如来总命二人。”又云:“言告阿难者,我今欲开说净土之门,汝好传持,莫令遗失。言告韦提者,汝是请法之人,我今欲说,汝好审听,思量谛受,莫令错失。”告命阿难此文为初,定善一门是显说之要,故殷勤劝持,令莫忘失,经末文云“此法之要当云何受持”等,即此意也,是约显文。若据密意,其要特在念佛,付属持名是其证也。
“说清净业”者,《疏》云:“说清净业者,此明如来以见众生罪故,为说忏悔之方,欲令相续断除,毕竟永令清净。”又言:“清净者,依下观门,专心念佛,注想西方,念念罪灭,故清净也。”此中,初约忏悔,次约念佛。
下正宗中不说忏悔,何云说忏悔方乎?《传通》云:“罪是定障,故先忏悔,是以日、座二观释中明忏悔法,经无者略乎!况夫人对佛求哀忏悔,彼既忏悔罪
,未来定机何不尔耶!”
《楷定》举二义,初义大同《传通》,后义:“忏悔凡有三门:作法、观相、无生,此三既是诸教通旨,今此净除业障之法亦应具之故。(乃至)就下观门明三种者,作法如前,无文有义,日观、坐观所述是也,观相可知。观无生者,立相住心,观成之时心喜悟忍无生是也。”
今曰:过去之罪因忏悔消,现在之恶以戒律制,是圣道之通旨也。然下观门处处说灭罪益,是不别用忏悔作法,而灭罪义同彼忏悔,(如言念念称名常忏悔)况复彼忏法中既有观相之忏故。今约灭罪边,指定善观法名为忏悔方欤。尔则《疏》中二义,初约要门观法,次约弘愿密意,(专心念佛念念罪除者,即指下品说相,然言“依下观门”者,今此文是许说定善之文,故约十六观义,泛云“观门”。)
二、明夫人问当圣意:
善哉韦提希!快问此事。
“此事”者,指观门之请,总通所求、去行之二,此之致请称佛本心,广开净土之门,彰弥陀愿意,故叹所问云“快问此事”。
三、明劝持劝说:
阿难,汝当受持,广为多众宣说佛语。
上总告命二人,以令安心听受,其告阿难之意即在传持弘通,故别劝持劝说。
“汝当受持”者,通亘一经所说,别在弘愿念佛,付属法故,但今文说相主通义也。
“广为多众”等者,憬兴云:“近劝现在,耆山宣畅;远劝未来,广流末代。”
四、明劝修得益:
如来今者教韦提希及未来世一切众生,观于西方极乐世界,以佛力故,当得见彼清净国土,如执明镜自见面像。见彼国土极妙乐事,心欢喜故,应时即得无生法忍。”
〈玄义〉曰:“举劝利益方便由序。”正指此文,于中有四:一、先许说,二、示佛力,三、明观成,四、标得益。此中说相、观行约要门,得益约弘愿,是且于要门观施设弘愿胜益,以诱引观门机,是所以今经之为密意教也。
凡一经中开说要弘法,其施设自有二:一、对机诱引,二、约法废立。
初、对机诱引者,谓为引彼圣道自力机,令遂达弘愿实义,先设入真之地,(要门)以摄诸行机,故说相从容,隐显随宜,要弘之际颇似混淆,如真身观说“念佛众生摄取不舍”,“念佛”之言泛通观、称,(像观云“得念佛三昧”,真观云“故名念佛三昧”,皆约观门故)摄取光益似通要门。又如普观中示常来之益,亦以弘愿益(〈散善义〉云:“专念弥陀名者,观音、势至常随影护,亦如亲友知识。”元祖《观经释》亦引为弘愿益。)属要门行,是不直论废立而终达废立之善巧也。今文亦然,于要门观行示弘愿胜益,以引余行机,是为对机诱引也。
二、约法废立者,行行相望,一废一立,废彼定散法,立此弘愿法,如下上品,废闻经善、独赞念佛一行是也,是为约法废立。
以此二门对之定散,定善一门约诱引说,散善一门约废立说。如彼定善,则一机一行,而是正行,故自然转入,便于诱引。又散善者,机行众多,而多是杂行,故行行差别,便于废立。是以定散二门异其说相,说相虽暂差别,终极入真,其归则一,诱引之意在废立,故今此文则约诱引边,假观实益,要弘相次,令初入者心悕此益,终达实处之方便也。故《疏》云:“此乃玄谈,未标得处,欲令夫人等悕心此益,勇猛专精,心想见时,方应悟忍。”
问:得无生忍亦通要门,今何局为弘愿益耶?
答:下定善虽说无生忍,彼中局为生后之益,现生得忍未见其说。若是定善益,则序分既标之,正宗必可说现生得忍益。然但韦提独得此益,不关要门观行,明知今文所标现生得忍定是弘愿之胜益,非要门当分利益矣。
“如来今者”等,初、先许说,即指正宗所说观门之教。
问:此文云“观于极乐”,下文云“见彼国土”,皆约依报,然则但是前六观之由序,似不关正报观,况复第七观中,韦提重请,更开正报观门,示观举益不周正宗,何总成定善缘耶?
答:序之为序,不必尽正宗义,但开正宗之端则足,前六若开,后七必起。例如显行缘中但举三福,对之正宗,则三福行相尽于上六品,更有下三品在,虽然,六品既开,下三自随,今亦准知。
“以佛力故”等者,二、示佛力。
“佛力”者,下云“诸佛如来有异方便”,若非佛力,观门何可成!圣力冥加,故得观成。《疏》云:“自非圣力冥加,彼国何由得睹!”此约释尊佛力,若归功于本,则弥陀愿力,下文云:“然彼如来宿愿力,有忆想者必得成就。”《观念门》引今文为“以佛愿力故”,此意也,其“愿力”者,即指弥陀方便愿力也。
因问:释家论本愿也,多约十八一愿,云“四十八愿一一愿言”等,要弘废立亦依一愿,故云“望佛本愿”等,要门诸行非本愿故废之,念佛往生顺佛愿故立之。然明诸行往生中,亦云“乘佛愿力”等,其文非一,又如《观念门》引十九愿明诸行往生,此等诸文云何通释?
答:诸文同异自有二门:一约愿意终归,二约愿相当分。
初、终归者,弘誓多门四十八,偏标念佛最为亲,四十八愿愿相不同,愿意终归独在十八,念佛往生为正意故,〈定善义〉云:“四十八愿中,唯明专念名号得生。”吉水亦以十八愿为王本愿,诸愿终归一愿,一愿亦亘诸愿,一一誓愿无非念佛往生,故云“一一愿言”等,是约终归摄诸愿也。
二、当分者,虽第十八愿普摄诸愿,诸愿当分亦各有其所主,或愿国土,或誓佛身,诸愿各各差别判然,是以如彼十九愿,则誓诸行往生,摄假门机,《观念门》摄生缘引十九愿者,即其意也。又同证生缘中,设问答彰弥陀本愿广摄定散诸机,又〈玄义〉云:“授其小戒,回愿往生,以佛愿力,即得生也。”亦云:“今时善恶凡夫,同沾九品,生信无疑,乘佛愿力悉得生。”〈定善义〉云:“乘佛本愿,齐临彼国。”《般舟赞》云:“或想或观除罪障,皆是弥陀本愿力。”不遑枚举。此等诸文皆约要门示愿力义,是约愿相当分,显摄机之权用。然则若约终归,四十八愿但是一愿,一切即一,不见余愿。若约当分,四十八愿各自差别,愿相当分别见假相。二门相得,法义无遗,深思可知。
“当得见彼”等者,“得见”之言应上“佛力”,当见者简己见,指下定善观成时也。
“如执明镜”等者,三、明观成。初二句譬说,后二句法说。定心清澄是喻明镜,胜境现前是喻见面,以显心境相应。
“心欢喜故”等者,四、标得益。是标观门之终归,弘愿之妙益,若论观门当分益,则灭罪得生等,如下广说。今约进入机,示弘愿终益,故说“得无生忍”。
“心欢喜故”者,示得忍由,谓观门成处见彼妙事,心得开明,达弘愿实,知彼国乐事即当来所得故,生大欢喜,因此喜故,得无生忍。《疏》云“清净光明忽现眼前”者,即示心得开明之相,知愿力,生欢喜,得无生,同时非异时。如闻名信喜即得不退,唯在一念。心生欢喜示他力大信,与愿成信喜其义全同,今以欢喜为得忍由。若论要门当分,缺无此喜,下观门中虽明观成相,未曾说欢喜相,至经末得益文,初说心生欢喜,对映可知。
“无生法忍”者,于无生法忍可决定,名“无生忍”。今宗意,无生法者即指名号,无生是名号体内之具德故,鸾师云“至极无生清净宝珠名号”,高祖云“真如一实功德宝海”。弘愿行者了知愿力之处,即领名号万德,自然契当无生法理,名为“无生法忍”。
《疏》云:“因兹喜故,即得无生之忍,亦名喜忍,亦名信忍。”
“喜忍”者,《经》说“心欢喜故得无生忍”,因喜得忍,喜所得之忍,故名为“喜忍”。
“悟忍”者,下说“廓然大悟”,了达佛智名之为“悟”,因悟得忍,故名“悟忍”。
“信忍”者,“信”谓深信决定之义,喜与悟共是一信之义别,喜、悟其体唯是一信,信所得忍,故名“信忍”。
此之三名皆约能得,今以能得名之所得,为“无生忍”之异目。
又《疏》判得忍位,云:“此多十信中人,非解行以上忍。”
《传通》云:“问:多是十信忍者,为许少分通深位忍?答:不可尔,只是经文不说其位,诸师亦释深位忍,故置恐虑之言而已。”又云:“问:今家定判十信无生,有何文理?答:任经大旨,以作此释。谓夫人是贪瞋具足凡夫故,初得无生,岂非浅位哉!”等云云。
此准通途约机相明,故云“十信中忍”,若论法具德者,普该诸位,心多欢喜,故名“欢喜”;地邻极果,故为等觉位,信体具德,诸位并应,是为别途妙益也。
五、明佛力观成:
佛告韦提希:汝是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眼,不能远观。诸佛如来有异方便,令汝得见。
此中,初一句标告命,次四句先明凡见不能,后三句正示佛力观见。
“诸佛如来”者,言通诸佛,佛佛平等故;意在释尊,今经教主故。
“有异方便”者,“异”谓别异,异通途故;“方便”犹言善巧,净土门别途方便,名“异方便”,乃指下观门。〈玄义〉云:“次下日想、水想、冰想,乃至十三观已来,尽名异方便也。”是约义通边,若依文别,正指下六观,今文约依报说故。
“令汝得见”者,“见”有二种:一、眼见,二、观见。光台所见是其眼见,十三观门即是观见,今主观见,佛意正指下观门故。若约韦提意,亦通眼见,谓韦提闻佛说“令汝得见”,解领光台所见即佛力故,次下文云“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见彼国土”,眼、观虽异,佛力一故。
六、明牒前起后:
时韦提希白佛言:世尊!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见彼国土。
牒前光台见,起后观门问,故云“重牒前恩,生起后问”。《疏》云:“此明夫人领佛意,如上光台所见,谓是己能向见,世尊开示,始知是佛方便之恩。若尔者,佛今在世,众生蒙念,可使得见西方,佛若涅槃,不蒙加备者,云何得见也!”
光台见土,佛恩有二,谓影现、令见。彼影现恩者,夫人先已领之,上《疏》云“感荷佛恩”;其令见恩者,夫人未知,故云“如上光台所见谓是己能向见”。今至此文,世尊示佛力见,虽佛意指下观门,韦提闻之,始领佛力,故生后问也。
七、明为物起问:
若佛灭后,诸众生等,浊恶不善,五苦所逼,云何当见阿弥陀佛极乐世界?
《疏》云:“正明夫人悲心为物,同己往生,永逝娑婆,长游安乐。”
问:韦提上请得生行,佛但许说未说,何得自决往生乎?今云“同己往生”,岂非相违?
答:《疏》云“同己往生”者,就夫人情谓,谓韦提向别选西方之时,虽既见彼国,得生未决,故有思惟正受请。然佛不直说,而有显行等说,夫人闻之,心意少开,而来此缘,说见土得忍,复言佛力得见,夫人于此始知佛恩,虽未得法忍,以向已见彼国故,今闻此说,自谓得往生,但是夫人之情谓,而建立自心之分位耳。唯世尊独能知见其情故,还令夫人专心听受,是故定善之初说言“汝及众生应当专心”,至第七观复说“佛当为汝分别解说除苦恼法”等。若既决往益已,何更与除苦法乎!知是悲心为物者,且约夫人情谓而已。又可是依隐彰实义,开显夫人密意者欤。
“浊恶不善”者,“浊”谓五浊,五浊即恶不善,故《疏》云“浊者非体是善”。
“五苦”者,净影指《大经》五痛五烧,天台指五道,傍同净影,释家意取八苦中前五。《楷定》云:“八苦中等者,未见本据,应是义立,其义有二:一者,生等四苦常说故取,余四苦中,夫人自忧爱别离苦,恕己愍他,故别取之。二者,下辈三类正说此机,然彼必有此五苦故,生老病死如前可知。临死必有爱别离苦,故对下文作此释也。”今从初义,是亦约夫人之情,生老等彼所知故,经家称“五苦”者,但示其多苦耳,故《疏》释云云。
七、定善示觀緣七,一、明勅聽許說: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今者為未來世一切眾生,為煩惱賊之所害者,說清淨業。
「定善示觀緣」者,《楷定》舉五義,第三義云:「定散二善正宗法也,今序分中示佛力觀,與彼定善一門之義作弄引,故立此名也。是即定善之示觀緣故,亦可名定善緣也。」
今曰:「定善」之名如彼所解,「示觀」釋名恐不然也。此緣七科,要在第四,即舉勸觀門之利益。〈玄義〉云「舉勸利益方便之由序」,是知「示觀」者,即示觀益之謂也。是預舉示定觀所得利益,以為正說弄引,故名「定善示觀緣」。(上顯行體,名為「顯行」;今示觀益,稱為「示觀」。)為定善之示觀,示觀即緣故。
「佛告」等四句,勅聽;「如來」等六句,許說。勅聽對二人,對告之人故;許說為未來,臨化之本心故。上顯行緣中許而未說,今至此文欲開正說,而先示觀益,故重告二人。《疏》云:「此明韋提前請願生極樂,又請得生之行,如來已許,今就此文正欲顯正受之方便,此乃因緣極要,利益處深,曠劫希聞,如今始說,為此義故,致使如來總命二人。」又云:「言告阿難者,我今欲開說淨土之門,汝好傳持,莫令遺失。言告韋提者,汝是請法之人,我今欲說,汝好審聽,思量諦受,莫令錯失。」告命阿難此文為初,定善一門是顯說之要,故慇懃勸持,令莫忘失,經末文云「此法之要當云何受持」等,即此意也,是約顯文。若據密意,其要特在念佛,付屬持名是其證也。
「說清淨業」者,《疏》云:「說清淨業者,此明如來以見眾生罪故,為說懺悔之方,欲令相續斷除,畢竟永令清淨。」又言:「清淨者,依下觀門,專心念佛,注想西方,念念罪滅,故清淨也。」此中,初約懺悔,次約念佛。
下正宗中不說懺悔,何云說懺悔方乎?《傳通》云:「罪是定障,故先懺悔,是以日、座二觀釋中明懺悔法,經無者略乎!況夫人對佛求哀懺悔,彼既懺悔罪
,未來定機何不爾耶!」
《楷定》舉二義,初義大同《傳通》,後義:「懺悔凡有三門:作法、觀相、無生,此三既是諸教通旨,今此淨除業障之法亦應具之故。(乃至)就下觀門明三種者,作法如前,無文有義,日觀、坐觀所述是也,觀相可知。觀無生者,立相住心,觀成之時心喜悟忍無生是也。」
今曰:過去之罪因懺悔消,現在之惡以戒律制,是聖道之通旨也。然下觀門處處說滅罪益,是不別用懺悔作法,而滅罪義同彼懺悔,(如言念念稱名常懺悔)況復彼懺法中既有觀相之懺故。今約滅罪邊,指定善觀法名為懺悔方歟。爾則《疏》中二義,初約要門觀法,次約弘願密意,(專心念佛念念罪除者,即指下品說相,然言「依下觀門」者,今此文是許說定善之文,故約十六觀義,汎云「觀門」。)
二、明夫人問當聖意:
善哉韋提希!快問此事。
「此事」者,指觀門之請,總通所求、去行之二,此之致請稱佛本心,廣開淨土之門,彰彌陀願意,故嘆所問云「快問此事」。
三、明勸持勸說:
阿難,汝當受持,廣為多眾宣說佛語。
上總告命二人,以令安心聽受,其告阿難之意即在傳持弘通,故別勸持勸說。
「汝當受持」者,通亘一經所說,別在弘願念佛,付屬法故,但今文說相主通義也。
「廣為多眾」等者,憬興云:「近勸現在,耆山宣暢;遠勸未來,廣流末代。」
四、明勸修得益:
如來今者教韋提希及未來世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如執明鏡自見面像。見彼國土極妙樂事,心歡喜故,應時即得無生法忍。」
〈玄義〉曰:「舉勸利益方便由序。」正指此文,於中有四:一、先許說,二、示佛力,三、明觀成,四、標得益。此中說相、觀行約要門,得益約弘願,是且於要門觀施設弘願勝益,以誘引觀門機,是所以今經之為密意教也。
凡一經中開說要弘法,其施設自有二:一、對機誘引,二、約法廢立。
初、對機誘引者,謂為引彼聖道自力機,令遂達弘願實義,先設入真之地,(要門)以攝諸行機,故說相從容,隱顯隨宜,要弘之際頗似混淆,如真身觀說「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念佛」之言汎通觀、稱,(像觀云「得念佛三昧」,真觀云「故名念佛三昧」,皆約觀門故)攝取光益似通要門。又如普觀中示常來之益,亦以弘願益(〈散善義〉云:「專念彌陀名者,觀音、勢至常隨影護,亦如親友知識。」元祖《觀經釋》亦引為弘願益。)屬要門行,是不直論廢立而終達廢立之善巧也。今文亦然,於要門觀行示弘願勝益,以引餘行機,是為對機誘引也。
二、約法廢立者,行行相望,一廢一立,廢彼定散法,立此弘願法,如下上品,廢聞經善、獨讚念佛一行是也,是為約法廢立。
以此二門對之定散,定善一門約誘引說,散善一門約廢立說。如彼定善,則一機一行,而是正行,故自然轉入,便於誘引。又散善者,機行眾多,而多是雜行,故行行差別,便於廢立。是以定散二門異其說相,說相雖暫差別,終極入真,其歸則一,誘引之意在廢立,故今此文則約誘引邊,假觀實益,要弘相次,令初入者心悕此益,終達實處之方便也。故《疏》云:「此乃玄談,未標得處,欲令夫人等悕心此益,勇猛專精,心想見時,方應悟忍。」
問:得無生忍亦通要門,今何局為弘願益耶?
答:下定善雖說無生忍,彼中局為生後之益,現生得忍未見其說。若是定善益,則序分既標之,正宗必可說現生得忍益。然但韋提獨得此益,不關要門觀行,明知今文所標現生得忍定是弘願之勝益,非要門當分利益矣。
「如來今者」等,初、先許說,即指正宗所說觀門之教。
問:此文云「觀於極樂」,下文云「見彼國土」,皆約依報,然則但是前六觀之由序,似不關正報觀,況復第七觀中,韋提重請,更開正報觀門,示觀舉益不周正宗,何總成定善緣耶?
答:序之為序,不必盡正宗義,但開正宗之端則足,前六若開,後七必起。例如顯行緣中但舉三福,對之正宗,則三福行相盡於上六品,更有下三品在,雖然,六品既開,下三自隨,今亦准知。
「以佛力故」等者,二、示佛力。
「佛力」者,下云「諸佛如來有異方便」,若非佛力,觀門何可成!聖力冥加,故得觀成。《疏》云:「自非聖力冥加,彼國何由得睹!」此約釋尊佛力,若歸功於本,則彌陀願力,下文云:「然彼如來宿願力,有憶想者必得成就。」《觀念門》引今文為「以佛願力故」,此意也,其「願力」者,即指彌陀方便願力也。
因問:釋家論本願也,多約十八一願,云「四十八願一一願言」等,要弘廢立亦依一願,故云「望佛本願」等,要門諸行非本願故廢之,念佛往生順佛願故立之。然明諸行往生中,亦云「乘佛願力」等,其文非一,又如《觀念門》引十九願明諸行往生,此等諸文云何通釋?
答:諸文同異自有二門:一約願意終歸,二約願相當分。
初、終歸者,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四十八願願相不同,願意終歸獨在十八,念佛往生為正意故,〈定善義〉云:「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名號得生。」吉水亦以十八願為王本願,諸願終歸一願,一願亦亘諸願,一一誓願無非念佛往生,故云「一一願言」等,是約終歸攝諸願也。
二、當分者,雖第十八願普攝諸願,諸願當分亦各有其所主,或願國土,或誓佛身,諸願各各差別判然,是以如彼十九願,則誓諸行往生,攝假門機,《觀念門》攝生緣引十九願者,即其意也。又同證生緣中,設問答彰彌陀本願廣攝定散諸機,又〈玄義〉云:「授其小戒,回願往生,以佛願力,即得生也。」亦云:「今時善惡凡夫,同沾九品,生信無疑,乘佛願力悉得生。」〈定善義〉云:「乘佛本願,齊臨彼國。」《般舟讚》云:「或想或觀除罪障,皆是彌陀本願力。」不遑枚舉。此等諸文皆約要門示願力義,是約願相當分,顯攝機之權用。然則若約終歸,四十八願但是一願,一切即一,不見餘願。若約當分,四十八願各自差別,願相當分別見假相。二門相得,法義無遺,深思可知。
「當得見彼」等者,「得見」之言應上「佛力」,當見者簡己見,指下定善觀成時也。
「如執明鏡」等者,三、明觀成。初二句譬說,後二句法說。定心清澄是喻明鏡,勝境現前是喻見面,以顯心境相應。
「心歡喜故」等者,四、標得益。是標觀門之終歸,弘願之妙益,若論觀門當分益,則滅罪得生等,如下廣說。今約進入機,示弘願終益,故說「得無生忍」。
「心歡喜故」者,示得忍由,謂觀門成處見彼妙事,心得開明,達弘願實,知彼國樂事即當來所得故,生大歡喜,因此喜故,得無生忍。《疏》云「清淨光明忽現眼前」者,即示心得開明之相,知願力,生歡喜,得無生,同時非異時。如聞名信喜即得不退,唯在一念。心生歡喜示他力大信,與願成信喜其義全同,今以歡喜為得忍由。若論要門當分,缺無此喜,下觀門中雖明觀成相,未曾說歡喜相,至經末得益文,初說心生歡喜,對映可知。
「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法忍可決定,名「無生忍」。今宗意,無生法者即指名號,無生是名號體內之具德故,鸞師云「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高祖云「真如一實功德寶海」。弘願行者了知願力之處,即領名號萬德,自然契當無生法理,名為「無生法忍」。
《疏》云:「因茲喜故,即得無生之忍,亦名喜忍,亦名信忍。」
「喜忍」者,《經》說「心歡喜故得無生忍」,因喜得忍,喜所得之忍,故名為「喜忍」。
「悟忍」者,下說「廓然大悟」,了達佛智名之為「悟」,因悟得忍,故名「悟忍」。
「信忍」者,「信」謂深信決定之義,喜與悟共是一信之義別,喜、悟其體唯是一信,信所得忍,故名「信忍」。
此之三名皆約能得,今以能得名之所得,為「無生忍」之異目。
又《疏》判得忍位,云:「此多十信中人,非解行以上忍。」
《傳通》云:「問:多是十信忍者,為許少分通深位忍?答:不可爾,只是經文不說其位,諸師亦釋深位忍,故置恐慮之言而已。」又云:「問:今家定判十信無生,有何文理?答:任經大旨,以作此釋。謂夫人是貪瞋具足凡夫故,初得無生,豈非淺位哉!」等云云。
此准通途約機相明,故云「十信中忍」,若論法具德者,普該諸位,心多歡喜,故名「歡喜」;地鄰極果,故為等覺位,信體具德,諸位並應,是為別途妙益也。
五、明佛力觀成:
佛告韋提希:汝是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眼,不能遠觀。諸佛如來有異方便,令汝得見。
此中,初一句標告命,次四句先明凡見不能,後三句正示佛力觀見。
「諸佛如來」者,言通諸佛,佛佛平等故;意在釋尊,今經教主故。
「有異方便」者,「異」謂別異,異通途故;「方便」猶言善巧,淨土門別途方便,名「異方便」,乃指下觀門。〈玄義〉云:「次下日想、水想、冰想,乃至十三觀已來,盡名異方便也。」是約義通邊,若依文別,正指下六觀,今文約依報說故。
「令汝得見」者,「見」有二種:一、眼見,二、觀見。光臺所見是其眼見,十三觀門即是觀見,今主觀見,佛意正指下觀門故。若約韋提意,亦通眼見,謂韋提聞佛說「令汝得見」,解領光臺所見即佛力故,次下文云「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眼、觀雖異,佛力一故。
六、明牒前起後:
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
牒前光臺見,起後觀門問,故云「重牒前恩,生起後問」。《疏》云:「此明夫人領佛意,如上光臺所見,謂是己能向見,世尊開示,始知是佛方便之恩。若爾者,佛今在世,眾生蒙念,可使得見西方,佛若涅槃,不蒙加備者,云何得見也!」
光臺見土,佛恩有二,謂影現、令見。彼影現恩者,夫人先已領之,上《疏》云「感荷佛恩」;其令見恩者,夫人未知,故云「如上光臺所見謂是己能向見」。今至此文,世尊示佛力見,雖佛意指下觀門,韋提聞之,始領佛力,故生後問也。
七、明為物起問:
若佛滅後,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云何當見阿彌陀佛極樂世界?
《疏》云:「正明夫人悲心為物,同己往生,永逝娑婆,長遊安樂。」
問:韋提上請得生行,佛但許說未說,何得自決往生乎?今云「同己往生」,豈非相違?
答:《疏》云「同己往生」者,就夫人情謂,謂韋提向別選西方之時,雖既見彼國,得生未決,故有思惟正受請。然佛不直說,而有顯行等說,夫人聞之,心意少開,而來此緣,說見土得忍,復言佛力得見,夫人於此始知佛恩,雖未得法忍,以向已見彼國故,今聞此說,自謂得往生,但是夫人之情謂,而建立自心之分位耳。唯世尊獨能知見其情故,還令夫人專心聽受,是故定善之初說言「汝及眾生應當專心」,至第七觀復說「佛當為汝分別解說除苦惱法」等。若既決往益已,何更與除苦法乎!知是悲心為物者,且約夫人情謂而已。又可是依隱彰實義,開顯夫人密意者歟。
「濁惡不善」者,「濁」謂五濁,五濁即惡不善,故《疏》云「濁者非體是善」。
「五苦」者,淨影指《大經》五痛五燒,天台指五道,傍同淨影,釋家意取八苦中前五。《楷定》云:「八苦中等者,未見本據,應是義立,其義有二:一者,生等四苦常說故取,餘四苦中,夫人自憂愛別離苦,恕己愍他,故別取之。二者,下輩三類正說此機,然彼必有此五苦故,生老病死如前可知。臨死必有愛別離苦,故對下文作此釋也。」今從初義,是亦約夫人之情,生老等彼所知故,經家稱「五苦」者,但示其多苦耳,故《疏》釋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