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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經要義鈔卷二_二

(2022-12-20 20:21:57)
分类: 三经部
   六、显行缘五,一、明光益父王:
尔时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从佛口出,一一光照频婆娑罗王顶。尔时大王虽在幽闭,心眼无障,遥见世尊,头面作礼,自然增进,成阿那含。
  散善显行缘者,《楷定》举五义,第三义云:“定散二门正宗法也,故散善者,标正宗中散善一门,今序分中显三福行,与彼散善一门之义为弄引,故名为散善显行缘也。此乃散善之显行,显行即缘也。〈玄义〉言散善缘者,散善之缘,缘谓显行也。”
  今曰:“显行”者,显示行体之义,下散善中广约九品显受行相,今直举出其行体,为彼弄引,故名“显行缘”也。此缘五科,第四为主,今初,明光益。
  《楷定》云:“科名具足应云微笑口光照益父王,但以光即微笑口光,略标光益,于义足矣。问:此文未开三福之行,何名散善显行缘耶?答:微笑口光照益父王,即是散善显行瑞故。”
  今案:经文二义,若约事相,则光益为主,如来微笑乃属光益,故科云“光益父王”。此之光益以开夫人忧愁之情,今欲有说,先施此益,护夫人意,故属此缘。又若约佛意,则微笑为主,《疏》述其意云:“此明如来以见夫人愿生极乐,更请得生行,称佛本心。又显弥陀愿意,因此二请,广开净土之门,非直韦提得去,有识闻之皆往。有此益故,所以如来微笑也。”韦提致请契当佛心,佛乃微笑,是名“微笑素怀”,其光益则往相之余益耳。然微笑之素怀义亘一经,广开净土之瑞故,今就最初属此缘也。
  “尔时”等者,此中有二:一、微笑放光,二、蒙光得益。
  初中,“有五色光”等者,《疏》云:“此明一切诸佛常威仪,法尔所出光必有利益。”是显微笑任运之余益。
  《新记》云:“”常威仪者,即指常法,定皆如然,故云法尔。《大般若经》〈平等品〉云:‘诸佛法尔,现微笑时,种种色光从面门出。’问:佛光五色为何色乎?答:四方正色,除黑余间色为一,合成五数。《净业障经》云:‘诸佛常法,微笑时有五色光,从口而出,所谓青、黄、赤、白、红玻璃色。’《梵女首意经》云:‘佛寻欲笑,五色青、黄、赤、白、绿光,从口而出,或可加黑而成五色。’《增一阿含》三十二云:‘世尊常法笑时,口中便有五色,青、黄、白、黑、赤等。’问:何故口光必是五色?答:《观佛经》第三云:‘舌上五画,如宝印文,诸佛笑时,动其舌根,舌有五色,五光分明。’”
  “一一光照”等者,《新记》云:“夫人忧愁既有三义,佛知心念来赴,则忘第二之愁,放光现国,令彼得见,则脱第三之愁。虽然,未除第一之忧,是以夫人虽欣净土,犹恨父王身命不久,今照王顶,则兼成将护夫人之意。”
  “尔时大王”等,二、蒙光得益,此中有二:一、因光见佛,二、归礼得益。父王得益诸经异说,诸师解释亦不一准,今直依经文定者,父王本是小根之人,遇幽禁苦,受戒闻法;因佛光照,证第三果,是今经之正说。若论内德,非凡所测,诸经异说,亦是随宜之妙用,岂可以彼难此乎!

  二、明答别选所求之行:
尔时,世尊告韦提希:汝今知否?阿弥陀佛去此不远,汝当系念,谛观彼国净业成者,我今为汝广说众譬。
  别选所求之行者,古有二义,一曰:答别选于所求之与去行也,经文初至“不远”答所求,“汝等”已下答去行,是约相违释。二曰:答别选所求土之去行也,“阿弥陀佛去此不远”等文非答所求,《疏》云“标境住心”,故是约依主释。后义为是,乃答上请求别行,示生别选所求土之行,如彼所求,夫人既自选愿往生,何劳佛答!是以通请中,唯答所求,不答去行,若选取别土,则通行自转故。又别请中,但答去行,不答所求,若成去行,则所求自应故。又此佛答,先应所请,许定善说,而其意欲显散善缘。凡佛赴王宫已来,默坐无说,《疏》云“如来从上耆阇没王宫出讫至此文,世尊默然而坐,总未言说,今至此文,始有所说。”若不先答所请,则无由标自开意,故说“我今为汝广说众譬”等,先应所请也。
  文中分四:一、告命,二、标境,三、教行,四、许说。
  标境中,“汝今知不”者,吾老父曾云:“虽上见极乐,未知其远近,今指其所见云‘知不’,乃是审问之词。时佛自答云‘不远’,是未闻之益也。”
  “阿弥陀佛”者,举正摄依,《疏》云:“言阿弥陀佛不远者,正明标境住心。”
  《楷定》云:“佛不远者,标境而已,言住心者,标境意在住心故也。境谓观境,即前所选得生之处,思惟正受观行之境。又此一句即有标境住心之义,阿弥陀佛标其境也,去此不远即住心也。又言境心者,应有三意:一、标所求境,令住能求心;二、标所归境,令住能归心;三、标所观境,令住能观心。”
  “去此不远”者,《疏》示三义;一、分齐不远,二、去时不远,三、观境不远。初约彼此相望,次约舍此往彼,后约在此观彼。
  《楷定》云:“但此三义且约要门,若据弘愿,复有一义,应声即现,亲近无碍,名为不远。下文当见,故此不彰。”
  “汝当”等者,三、教行,即教观行也。
  若依净影,彼《疏》云:“汝观彼国者,劝观依报;净业成者,劝观正报。谓佛、菩萨及与三品往生人等,名业成者。”
  今师意,以“净业成者”为谛观彼国之益,是准下示观缘中但约依报示观益者,为依报观益,如其正报,由第七观中夫人请观佛而说,七观已前无正报观之可指故。
  又高祖言“观知本愿成就尽十方无碍光如来”者,能观业成即由所观业成,故全能归所,以依属正,而显隐彰实义,与今不同。
  “广说众譬”者,元照云:“极乐境界,众生未识,以物比拟,故云众譬。如下云如亿千日其光如华等。或可,所有言谕通名为譬。”
  今案:佛果境界非凡所测,暂况此土,近谕指示,故名为“譬”,地、树、池、楼、七宝众色等,皆其义也,故总指下观境云“广说众譬”,是正对夫人许说所请定行也,故科云“答别选所求之行”。
  又《疏》释此文示自开散善义者,是非直释许说文相,而示许说定善之意致。谓先许定善说者,其意在欲开散善显行之端,故开示其意致,云“不可偏说定门”等也。

  三、明举机劝修得益:
亦令未来世一切凡夫欲修净业者,得生西方极乐国土。
  “亦令”等者,举机;“欲修”等者,劝修;“得生”等者,得益。上云“为汝广说”,是为夫人许定善说;今云“亦令”等,是为未来开显三福。
  “净业”者,指三福业,下云“如此三事名为净业”是也。若如诸师,云“三福净业应教我思惟之请”者,何故上云“为汝”,今云“亦令”乎!韦提、未来,定行、散善,应请、自开,差别分明,岂可混同乎!

  四、明劝修三福之行:
欲生彼国者,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受持三归,具足众戒,不犯威仪;三者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如此三事,名为净业。
  《疏》云:“一切众生机有二种:一者定,二者散。若依定行,即摄生不尽,是以如来方便显开三福,以应散动根机。”是显自开散善所由。上云“欲修净业者”,今云“欲生彼国者”,皆举散善一类之机,非对韦提之请。
  “欲生彼国”等者,此中有三:一、总标,二、正明,三、结成。初中二:
  初、“欲生彼国者”句,标指所归,上云“得生极乐”,今亦承之,说“欲生彼国”,以劝修因,自具标所归之意故。
  “当修三福”者,二、总标行门,世、戒、行之三名之为“福”者,定善观门即是智业,对彼智业,故名为“福”。
  “一者”等者,二、正明,此中三福。
  初明世善,《疏》云:“云何为三?一者,孝养父母,即有其四。(乃至)四、深信因果等云云。”三、四标牒参差不调,诸《注》异解,《微笑记》云:“今有一义,以是为正。即有其四者,就孝养父母等中即有其四也,下三句无征者,自然略耳。又四言深信因果者,恐衍四字。如此解去,不可相妨,诸说多多,恐凿且迂。”
  世善有四,净影云:“孝养、奉事师长,敬上行也;慈心不杀,慈下行也,修十善业是其止行,身除三邪,口离四过,意断三恶,是其十也。”
  今《疏》意,初二句合为敬上行,不杀、十善合为慈下行,十善中不杀尤重,故摄余属初,为慈下行,是中下品说“孝养父母,行世仁慈”,今合彼文,为敬上、慈下二种欤。
  又《选择集》释三福中,“孝养父母”分世、出世,世教所示以为世间,佛教所说名为出世;“奉事师长”亦分二种,教世间法名为世间师长,教出世道名为出世师长;“慈心不杀”等亦辨开合,委如彼中。
  “二者受持”等者,二、戒福,此中有三:
  初、受持三归,《疏》云:“先受三归,后教众戒。”三归有翻邪、戒缘之二,虽翻邪非戒,而为受戒之弄引,《疏》意为翻邪义故,次释众戒中亦举三归。
  二、具足众戒,即指五、八、十具乃至三聚、十无尽等戒品。
  三、不犯威仪,示护戒方便,《疏》云:“此明身口意业,行住坐卧,能与一切戒,作方便威仪也。若轻重粗细,皆能护持,犯即悔过,故云不犯威仪。”
  已上三种,《如选择集》分别大小。
  “三者发菩提心”等,三、行福,此中有四,初三自利,后一利他。初中,愿信及解如次可知,委如《疏》及《集》中释。
  已上三福,略标行体,故结云“三世诸佛净业正因”,若其修相,具在上六品。今文预标彼行体,张开说本,如世戒福,随能修人大小异乘,与下散善对映可知。
  “如此三事名为净业”者,三、总结。
  “净业”者,古有二义:一谓清净之业,二谓净土之业,初约所修之行,后约所求之境云云。以初为正,下云“诸佛净业”,亦云“说清净业”故。

  五、明引圣励凡:
佛告韦提希:汝今知否?此三种业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净业正因。
  欲明世等三福能成净土业因,故引诸佛尚以三福行为正因,显必生无疑,以劝励凡夫也。













  六、顯行緣五,一、明光益父王:
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一一光照頻婆娑羅王頂。爾時大王雖在幽閉,心眼無障,遙見世尊,頭面作禮,自然增進,成阿那含。
  散善顯行緣者,《楷定》舉五義,第三義云:「定散二門正宗法也,故散善者,標正宗中散善一門,今序分中顯三福行,與彼散善一門之義為弄引,故名為散善顯行緣也。此乃散善之顯行,顯行即緣也。〈玄義〉言散善緣者,散善之緣,緣謂顯行也。」
  今曰:「顯行」者,顯示行體之義,下散善中廣約九品顯受行相,今直舉出其行體,為彼弄引,故名「顯行緣」也。此緣五科,第四為主,今初,明光益。
  《楷定》云:「科名具足應云微笑口光照益父王,但以光即微笑口光,略標光益,於義足矣。問:此文未開三福之行,何名散善顯行緣耶?答:微笑口光照益父王,即是散善顯行瑞故。」
  今案:經文二義,若約事相,則光益為主,如來微笑乃屬光益,故科云「光益父王」。此之光益以開夫人憂愁之情,今欲有說,先施此益,護夫人意,故屬此緣。又若約佛意,則微笑為主,《疏》述其意云:「此明如來以見夫人願生極樂,更請得生行,稱佛本心。又顯彌陀願意,因此二請,廣開淨土之門,非直韋提得去,有識聞之皆往。有此益故,所以如來微笑也。」韋提致請契當佛心,佛乃微笑,是名「微笑素懷」,其光益則往相之餘益耳。然微笑之素懷義亘一經,廣開淨土之瑞故,今就最初屬此緣也。
  「爾時」等者,此中有二:一、微笑放光,二、蒙光得益。
  初中,「有五色光」等者,《疏》云:「此明一切諸佛常威儀,法爾所出光必有利益。」是顯微笑任運之餘益。
  《新記》云:「」常威儀者,即指常法,定皆如然,故云法爾。《大般若經》〈平等品〉云:『諸佛法爾,現微笑時,種種色光從面門出。』問:佛光五色為何色乎?答:四方正色,除黑餘間色為一,合成五數。《淨業障經》云:『諸佛常法,微笑時有五色光,從口而出,所謂青、黃、赤、白、紅玻璃色。』《梵女首意經》云:『佛尋欲笑,五色青、黃、赤、白、綠光,從口而出,或可加黑而成五色。』《增一阿含》三十二云:『世尊常法笑時,口中便有五色,青、黃、白、黑、赤等。』問:何故口光必是五色?答:《觀佛經》第三云:『舌上五画,如寶印文,諸佛笑時,動其舌根,舌有五色,五光分明。』」
  「一一光照」等者,《新記》云:「夫人憂愁既有三義,佛知心念來赴,則忘第二之愁,放光現國,令彼得見,則脫第三之愁。雖然,未除第一之憂,是以夫人雖欣淨土,猶恨父王身命不久,今照王頂,則兼成將護夫人之意。」
  「爾時大王」等,二、蒙光得益,此中有二:一、因光見佛,二、歸禮得益。父王得益諸經異說,諸師解釋亦不一准,今直依經文定者,父王本是小根之人,遇幽禁苦,受戒聞法;因佛光照,證第三果,是今經之正說。若論內德,非凡所測,諸經異說,亦是隨宜之妙用,豈可以彼難此乎!

  二、明答別選所求之行:
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汝今知否?阿彌陀佛去此不遠,汝當繫念,諦觀彼國淨業成者,我今為汝廣說眾譬。
  別選所求之行者,古有二義,一曰:答別選於所求之與去行也,經文初至「不遠」答所求,「汝等」已下答去行,是約相違釋。二曰:答別選所求土之去行也,「阿彌陀佛去此不遠」等文非答所求,《疏》云「標境住心」,故是約依主釋。後義為是,乃答上請求別行,示生別選所求土之行,如彼所求,夫人既自選願往生,何勞佛答!是以通請中,唯答所求,不答去行,若選取別土,則通行自轉故。又別請中,但答去行,不答所求,若成去行,則所求自應故。又此佛答,先應所請,許定善說,而其意欲顯散善緣。凡佛赴王宮已來,默坐無說,《疏》云「如來從上耆闍沒王宮出訖至此文,世尊默然而坐,總未言說,今至此文,始有所說。」若不先答所請,則無由標自開意,故說「我今為汝廣說眾譬」等,先應所請也。
  文中分四:一、告命,二、標境,三、教行,四、許說。
  標境中,「汝今知不」者,吾老父曾云:「雖上見極樂,未知其遠近,今指其所見云『知不』,乃是審問之詞。時佛自答云『不遠』,是未聞之益也。」
  「阿彌陀佛」者,舉正攝依,《疏》云:「言阿彌陀佛不遠者,正明標境住心。」
  《楷定》云:「佛不遠者,標境而已,言住心者,標境意在住心故也。境謂觀境,即前所選得生之處,思惟正受觀行之境。又此一句即有標境住心之義,阿彌陀佛標其境也,去此不遠即住心也。又言境心者,應有三意:一、標所求境,令住能求心;二、標所歸境,令住能歸心;三、標所觀境,令住能觀心。」
  「去此不遠」者,《疏》示三義;一、分齊不遠,二、去時不遠,三、觀境不遠。初約彼此相望,次約捨此往彼,後約在此觀彼。
  《楷定》云:「但此三義且約要門,若據弘願,復有一義,應聲即現,親近無礙,名為不遠。下文當見,故此不彰。」
  「汝當」等者,三、教行,即教觀行也。
  若依淨影,彼《疏》云:「汝觀彼國者,勸觀依報;淨業成者,勸觀正報。謂佛、菩薩及與三品往生人等,名業成者。」
  今師意,以「淨業成者」為諦觀彼國之益,是准下示觀緣中但約依報示觀益者,為依報觀益,如其正報,由第七觀中夫人請觀佛而說,七觀已前無正報觀之可指故。
  又高祖言「觀知本願成就盡十方無礙光如來」者,能觀業成即由所觀業成,故全能歸所,以依屬正,而顯隱彰實義,與今不同。
  「廣說眾譬」者,元照云:「極樂境界,眾生未識,以物比擬,故云眾譬。如下云如億千日其光如華等。或可,所有言諭通名為譬。」
  今案:佛果境界非凡所測,暫況此土,近諭指示,故名為「譬」,地、樹、池、樓、七寶眾色等,皆其義也,故總指下觀境云「廣說眾譬」,是正對夫人許說所請定行也,故科云「答別選所求之行」。
  又《疏》釋此文示自開散善義者,是非直釋許說文相,而示許說定善之意致。謂先許定善說者,其意在欲開散善顯行之端,故開示其意致,云「不可偏說定門」等也。

  三、明舉機勸修得益:
亦令未来世一切凡夫欲修淨業者,得生西方極樂國土。
  「亦令」等者,舉機;「欲修」等者,勸修;「得生」等者,得益。上云「為汝廣說」,是為夫人許定善說;今云「亦令」等,是為未來開顯三福。
  「淨業」者,指三福業,下云「如此三事名為淨業」是也。若如諸師,云「三福淨業應教我思惟之請」者,何故上云「為汝」,今云「亦令」乎!韋提、未來,定行、散善,應請、自開,差別分明,豈可混同乎!

  四、明勸修三福之行:
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
  《疏》云:「一切眾生機有二種:一者定,二者散。若依定行,即攝生不盡,是以如來方便顯開三福,以應散動根機。」是顯自開散善所由。上云「欲修淨業者」,今云「欲生彼國者」,皆舉散善一類之機,非對韋提之請。
  「欲生彼國」等者,此中有三:一、總標,二、正明,三、結成。初中二:
  初、「欲生彼國者」句,標指所歸,上云「得生極樂」,今亦承之,說「欲生彼國」,以勸修因,自具標所歸之意故。
  「當修三福」者,二、總標行門,世、戒、行之三名之為「福」者,定善觀門即是智業,對彼智業,故名為「福」。
  「一者」等者,二、正明,此中三福。
  初明世善,《疏》云:「云何為三?一者,孝養父母,即有其四。(乃至)四、深信因果等云云。」三、四標牒參差不調,諸《註》異解,《微笑記》云:「今有一義,以是為正。即有其四者,就孝養父母等中即有其四也,下三句無徵者,自然略耳。又四言深信因果者,恐衍四字。如此解去,不可相妨,諸說多多,恐鑿且迂。」
  世善有四,淨影云:「孝養、奉事師長,敬上行也;慈心不殺,慈下行也,修十善業是其止行,身除三邪,口離四過,意斷三惡,是其十也。」
  今《疏》意,初二句合為敬上行,不殺、十善合為慈下行,十善中不殺尤重,故攝餘屬初,為慈下行,是中下品說「孝養父母,行世仁慈」,今合彼文,為敬上、慈下二種歟。
  又《選擇集》釋三福中,「孝養父母」分世、出世,世教所示以為世間,佛教所說名為出世;「奉事師長」亦分二種,教世間法名為世間師長,教出世道名為出世師長;「慈心不殺」等亦辨開合,委如彼中。
  「二者受持」等者,二、戒福,此中有三:
  初、受持三歸,《疏》云:「先受三歸,後教眾戒。」三歸有翻邪、戒緣之二,雖翻邪非戒,而為受戒之弄引,《疏》意為翻邪義故,次釋眾戒中亦舉三歸。
  二、具足眾戒,即指五、八、十具乃至三聚、十無盡等戒品。
  三、不犯威儀,示護戒方便,《疏》云:「此明身口意業,行住坐臥,能與一切戒,作方便威儀也。若輕重麤細,皆能護持,犯即悔過,故云不犯威儀。」
  已上三種,《如選擇集》分別大小。
  「三者發菩提心」等,三、行福,此中有四,初三自利,後一利他。初中,願信及解如次可知,委如《疏》及《集》中釋。
  已上三福,略標行體,故結云「三世諸佛淨業正因」,若其修相,具在上六品。今文預標彼行體,張開說本,如世戒福,隨能修人大小異乘,與下散善對映可知。
  「如此三事名為淨業」者,三、總結。
  「淨業」者,古有二義:一謂清淨之業,二謂淨土之業,初約所修之行,後約所求之境云云。以初為正,下云「諸佛淨業」,亦云「說清淨業」故。

  五、明引聖勵凡:
佛告韋提希:汝今知否?此三種業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
  欲明世等三福能成淨土業因,故引諸佛尚以三福行為正因,顯必生無疑,以勸勵凡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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