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人”是怎么炼成“中国罪犯”的?
(2016-11-25 09:01:12)“中国好人”是怎么炼成“中国罪犯”的?
老夔
最近,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一位这样的“小官大贪”受到了法律惩处,他就是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光林等五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据11月24日检察日报)
与以往小官巨贪不同的是,那些贪官在落马之前大部分都声名狼藉,甚至臭不可闻。但是这位范光林却美誉满身。抛开那些堆满办公室的奖牌证书不谈,就这一个“中国好人”的头衔,就足够人目瞪口呆的。在世人的眼睛里,能够评为“中国好人”的,不仅仅是工作上的表率,作风上的先锋,更是道德上的“完人”。可是这位“中国好人”却成了一个小官巨腐的“超级苍蝇”。难怪最好连他自己都羞于提及。“中国好人”能修炼到这种地步,也算是“空前绝后”了。
许多人提到这样一个案例,总会惋惜而痛心的认为,本应该,太可惜。这不仅让“中国好人”颜面扫地,甚至让全社会都跟着丢人,更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足了笑话。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中国好人变坏了”,还是这位“中国好人”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人”?
清楚这一点实际并不困难。别看那个什么“中国好人”的荣誉很光鲜,甚至很神圣。别以为“评上”的“中国好人”就是规规矩矩评比出来的。实际上在我们社会里“购买”荣誉称号已经是一个常识。请看范光林,从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范光林一共受贿255万元。而这正是在他被评为“中国好人”之前。在此期间,坊间更有传闻,范光林为了获得这个称号花费达上百万元。
而在成就“中国好人”之后,范光林更是一路走一路贪,走到哪腐到哪。从开始的几万、几十万,到最后一次性就把几百万的贿赂装进腰包,并“面不改色心不跳”。而在当地开发区的“威望”更是如日中天,老百姓虽怨声载道,但无人敢惹。
没有钱范光林就成就不了“中国好人”。而成就不了“中国好人”他的仕途就不可能的一帆风顺,贪腐胆量也不可能这么的有恃无恐。从范光林的犯罪轨迹上可以看出,范光林成在“中国好人”,亦败在“中国好人”。“中国好人”本是一种有巨大社会公信力的荣誉称号,但在这里范光林却用金钱和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在获得之后更是将其当成一种升迁和腐败的工具,致使这种“中国好人”不仅完全变质变味,更成了一种能转变人性的恶魔。
范光林由“中国好人”变成了“中国罪犯”。这样的嬗变并不奇怪,如果我们的荣称号继续成为一种商品,“中国好人”范光林的落马,不会是第一个,更绝不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