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吊自杀咋还成了“党的好干部”?
朱少华
10月6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鲁桥镇东沟村村支书刘和平被发现在村委会二楼身亡。10月9日,经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系自杀。三原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刘和平自杀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据10月9日澎湃新闻网)
在时下反腐浪潮的高压之下,一些官员做贼心虚,在心理崩溃之下选择了用自杀予以逃避,这本不足为奇。而在此之前,因劣迹败露上吊、跳楼、投水等,自寻短见的官员更是大有人在。这位村支书的自杀本不值得大惊小怪,相关部门对其自杀进行调查也很正常。按理说,一个人不是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自己被逼得走投无路,是绝不可能自寻死路的。而据刘和平的妻子向媒体介绍,丈夫自缢可能是因为村上财务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地宣传部门也表示,刘和平自杀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但奇怪的是,这边原因还没调查清楚,那边当地却大放悲声,在一栋楼上悍然出现一道横幅:永远缅怀党的好干部刘和平同志。言之凿凿,情深意长。似乎这位刘和平根本不是上吊自杀,而是在“为了人民的事业而壮烈牺牲”的英雄,是楷模,是人们学习的榜样。当地怎么这样的多情?一个自杀的官员怎么就成了“党的好干部”?难道我们还要倡导和学习他那种 “不怕牺牲”的精神吗?人死了还没有盖棺,这里就迫不及待的“追加封号”,这是为了“缅怀”刘和平,还是为了庆幸什么问题呢?
在我们社会素来有死者为大的传统习惯,死者刘和平应该得到尊重,但尊重和“党的好干部”这样的荣誉称号不能混为一谈。人死了,有些问题更需要搞清楚。这位村支书好好的怎么就突然上吊了?如果他不是遇到了过不去的坎,他怎么会舍弃一家老小自杀身亡?而这又是什么问题?什么原因?按照一般常识,如果村支书刘和平是因为“财务问题”而自杀的,那么这种问题极有可能还会有其他人参与,刘和平一死,很多问题也就可能死无对证了。因此,从这方面讲刘和平的自杀对某些人来说更可能是一种“最好的结果”。
不管村支书刘和平有问题没问题,他选择这样一种方式离世,于情于理都不配称之为“党的好干部”,将这样一种严肃的荣誉称号,随随便便加在一个问题还没查清的自杀官员头上,不仅荒唐,更是极不严肃的。死者需要尊重,也需要一定的荣誉称号,但一切都不能糊里糊涂,更不能把荣誉称号当成廉价的而草帽。而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荣誉称号“一俊遮百丑”,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样的伎俩更应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