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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优先路权”岂能纵容“暴力特权”?

(2012-12-14 07:11:45)
标签:

杂谈

救护车“优先路权”岂能纵容“暴力特权”?

岳粹景

昨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另据了解,暂定名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地方性急救立法已经开始了第五稿的调研。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据12月13日新京报)

 

救护车在运送或转运重危病人时,时间就是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社会车辆必须主动让道,这是道德和人性的需要,更该有法律的保障。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理解和支持的。但是让救护车拥有道路优先权,其他社会车辆必须让道,甚至故意不让道还要受到一定的惩处,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像这次北京市地方立法建议的那样,救护车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也予以免责。这不仅太可怕了,更是让人费解的。

 

救护车可以优先,但这种优先并不是无法无天。如今道路拥挤交通繁忙是常事,很多情况更是很难预料和不可预料的。救护车适当拥有优先权,情况虽然紧急但至少还能让其他社会车辆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避让时间,也正是有了这种心理准备和避让时间,才能保证了道路的畅通和其他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也可以说运用好这种优先权,既能保证救护车的畅通无阻,也能减少其他社会财产的损失,可谓“双赢”。

 

而要主张刮蹭免责,这无疑等于给救护车披上了一件无法无天的“黄马褂”。既然刮蹭可以免责,救护车完全可以横冲直闯所向披靡了。反正救护车剐蹭了你“活该”,而你碰了救护车或让路慢了点就是“违法”。在这样一种有恃无恐之下,极易产生一些新的交通事故。日前就有某地,救护车救人因急于狂奔酿成了事故,结果那边不仅没有救死扶伤,这边又创下大祸。

 

实际上主张救护车刮蹭免责就是在纵容“暴力特权”。是鼓励采用暴力的手段达到道路优先权的目的,这样一种手段无疑是最简单甚至也可能是有效的。但因此留下的“后遗症”将是非常可怕的。救护车有“黄马褂”在身无所畏惧,既然能刮蹭其他社会车辆,就肯定会刮蹭行人和非机动车。刮蹭车辆能免责,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怎么办?绝大部分救护车运送转移可能就是一个病人,为了一个病人甚至要不惜全社会的生命安全,这样的一笔账专家们算过吗?更况且这种现象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此的救护车刮蹭免责还当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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