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 放狗
(2012-03-25 0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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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老癸
配备警犬参与治安巡逻,效果怎么样?需要投入多少费用?昨日,东莞市召开配备警犬参与治安巡逻现场推介会,各镇街公安分局以及全市居(村)委会负责人代表,到东坑镇新门楼村“取经”。
让这些经过训练过的狼狗参与巡逻可不是仅仅为了吓人的,按照该市公安部门要求,警犬由训导员带着巡逻在巡逻盘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逃跑的违法嫌疑人,在警告无效后,可释放警犬进行抓捕,并要尽量避免或减轻嫌疑人受伤程度。这话说的很明白,巡防员在街上巡查时,不管巡查到谁,都要老老实实的配合。如果不配合,甚至躲闪走开了,那就可能被当成违法嫌疑人,巡防员追不上你有办法,开门,放狗.。两只脚再快也跑不过四个蹄子的畜生。更有可能得到许可的狼狗毫无人性化可言,这时候“嫌疑人”的受伤程度可就由不得训导员了。
让警犬配合警方抓捕逃犯我们都看过或听说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警犬只能用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有犯罪现场,由于犯罪行为的结果,必然在现场上引起客观物体的变化。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停留,走过的地方和搬动,触摸过的物品上,都可以留下其本身的气味,使用警犬配合侦察,主要是根据罪犯的实施犯罪中所留下的气味去寻找和发现罪犯。还特别规定:不要用警犬威吓群众,更不能在审讯中利用警犬进行逼供。
巡防队员从事正常的治安巡逻,盘查一些群众。谈不上嫌疑人,更不是刑事案件。这里人与人交谈,那边凶神恶煞的狼狗围着群众上下左右的乱嗅一通,哪一个神经正常的人不会心惊胆颤。如果惊慌失措拔腿就跑,天哪!被当成嫌疑人是小事,如果巡防队员也来个“开门,放狗”那问题可就大了。再者,大街上巡逻,老弱妇孺什么人都有,警犬在这样的环境中巡逻工作,其本身就是社会上的一个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可能惊吓了老弱妇孺。这样的情境不是不可能发生,而是非常容易发生。一旦发生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处理?
为了社会稳定和谐,减少所致杜绝治安案件,公安部门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和手段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像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治安巡逻这样的日常工作,人的力量是完全能够胜任的,只要身勤一点腿勤一点,治安面貌肯定会有所改观。但现在不是从调动人的积极性入手,而是指望其狼狗来。这不仅会加大社会治安成本,更会产生许多副作用。庄户人家为了防贼,月黑风高深更半夜可以“开门放狗”。而政府和社会有专门的警察和治安队伍,更配备了先进的设施和手段,现在却把狼狗也牵到了大街上,这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还是要震慑和恐吓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