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之“死”可会成为“绝唱”?
(2011-05-21 0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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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之“死”可会成为“绝唱”?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并提出上诉。2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5月20人新华网)
从这一刻起,年纪轻轻的大学生药家鑫生命亦有可能进入倒计时。车祸撞人已经有错在先,而恐惧会带来“后患”又举刀杀人可谓罪不可赦。药家鑫受到这样的惩处也算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除了当时法庭门口有人施放了鞭炮外,让人却很难感到“大快人心”。相反心中还有一种沉甸甸的感受。实事求是的说,药家鑫案件虽然是他独立完成,但实际上有他这种心理的却大有人在。正因如此,药家鑫才得到社会上很多人包括他大学师妹的“同情和理解”。而即便药家鑫真的被执行死刑了,他的这种心理意识和行为会不会成为“绝唱”?
时光如能倒流让我们来为药家鑫设计另外几种结局。假如当时药家鑫撞人后,在第一时间将被害人张妙送去医院,而根据当时的情况,张妙非残既伤,不仅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甚至有可能要药家鑫“负责一辈子”,而这两点都是药家鑫无力承担和无法承担的。根据现在车祸后的处理情况来看,只要伤者找到了肇事司机,自己一送进医院,司机基本上就只有拿钱的权利了。也正因此,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才在司机中大为流行。如果药家鑫救人,最终的结局只能是被承重的经济责任压垮,甚至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还有一种就是逃逸。而根据当时受害人的清醒度来看,她完全有可能记住车牌并向警方举报,而药家鑫要想逃避责任就只有终身浪迹天涯,终日惶惶不安,一身都会在逃避中度日。不仅大学白上,全家多年在他身上的投入并希望统统都会成为泡影。甚至可以说这也基本上将自己的一身葬送了。而万一在被警方抓获,不仅更会受到压力的惩罚,民事问题可能比当场施救更为巨大。也可以说在那种状态下,药家鑫几乎没有别的选择,动手杀人,后果严重,但还有“一了百了”的可能。除此之外,都是药家鑫无法承担的。
也可以说,只要“撞伤不如撞死”这种怪现象存在一天,药家鑫不仅成不了绝唱,意义也非常有限。这样的案例在我们这里经常上演,但在西方及欧洲一些国家却绝难发生。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撞伤与撞死差别巨大,在英国和法国,发生了车祸,只要司机能及时施救,警方在处理起来不仅会大大减轻处罚,保险公司更会积极赔付。而一旦肇事司机无力承担损失,政府和社会部门更会纷纷相助。而如果肇事逃逸或见死不救,责任可就大了,不仅要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要吃官司。同时因为诚信问题,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会将其纳入黑名单,用我们的话说,一辈子都别想有好日子过了。这就是这些地方一发生事故,司机和路人都会争先恐后救人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