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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高速清障要冒着“枪林弹雨”?

(2011-02-24 1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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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难道高速清障要冒着“枪林弹雨”?

岳粹景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经了解得知其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同时其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单位,但警方又称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据2月24日京华时报)

 

好家伙!拯救队原来清障还要冒死?咋一听,这哪像在高速公路上拖车清障,分明就是要上前线,要冒着枪林弹雨冲锋陷阵。高数公路上有汽车抛锚,专业的拯救公司帮助清理路障,有一定的危险性,但这种危险性即使和交警甚至清洁工相比都小得多,因为拯救队上高速作业,配备了许多专用器械,要暂时封闭道路,摆放醒目的标志。正因为如此,拯救队作业安全性是有保证的,更极少听说哪里有拯救队在作业中又出车祸的。

 

听话听声,锣鼓听音。人家一台车在高速上抛了锚,被他们“拯救”一下就要去了6万元的“服务会”,这在职业道德上怎么讲都是严重过分,甚至是在乘人之危,故意敲诈勒索。而现在真相被记者“捅”出来了,作为拯救队的领导,好歹要给社会一个说法,怎么说呢?说是按价格标准,最起码现在中国还没有这么离谱的标准。他们更没有胆量和“国际接轨”。怎么办?而这个“冒死”可算是最“神马”的托词了。你说安全,我说冒死。谁能说这里绝对不会出危险?即便是上世纪的案例,也能“充分说明”我们拯救队是“冒死”的。

 

其实,队长这种“冒死”的言论无非就是要掩盖问题,原以为他的拯救队名正言顺合理合法,没想到也是一个地地道道德“山寨版”,这种“冒死”的行当不过是从别家承包过来的。能承包过来这样一个有垄断权力的肥缺当然不容易,承包费要交,关系单位要维持,这就更要赚钱。一块肥肉大家分没有点“冒死”的精神能成吗?事情出来后,该划清界限的划清界限,该推脱责任的推脱责任,连貌似直接领导单位的交警队也洗刷的干干净净。留下这么一个拯救队队长还在“冒死”,这样“冒死”下去,你不觉得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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