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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涨价被砸皆因“学生法制意识不足”?
朱少华
11月22日夜,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发生‘建校以来最暴力的’一次事件,校园大食堂被砸得面目全非,上千人参与,所幸无人受伤。学生们砸食堂的原因,在于学校食堂当晚宣布食物涨价。该校校长樊国庆称, “我曾经也从十几岁走过来,完全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此事的确暴露了学生法制意识不足。”(据11月25日人民网)
现在物价飞涨,学校食堂当然也不例外。如同《阿Q正传》里小尼姑的脑袋,别人能摸得,我当然也能摸得。可人家涨价风平浪静,学校食堂一涨价倒就像戳了马蜂窝了。学生先是叽叽咕咕,后是小字报满天飞。眼看不能凑效,就索性一个个摩拳擦掌甚至赤膊上阵进行打砸了。学生们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不把学校放在眼里,是对师道尊严的亵渎,更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了。如此的肆意妄为,当然也就说明学生们“法律意识不足”,甚至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和加强法制教育了。
这样的一番宏论,看来是很合乎逻辑,也很有苦心。但是校长好像忘记了这事态的起因?作为国家的教育机构,学校不仅有公益的性质,更该有公共福利的意义。不说学校里的服务性设施应该是纯公益性的,起码不该是以赤裸裸的赢利为目的。但是我们看这里,学校食堂2007年建成使用,采取的却是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融资,由个体老板出资修建,并由个体老板负责经营24年。这也就很明白,个体老板所有的投资都是要通过24年的“承包经营”赚回来,为了能尽快收回投资和有盈利,投资老板自然要想办法把利润变得最大,也就是从学生身上盘剥的更多。而这些情况学校不仅是一本清帐,更是操纵和支持的。这些所为难道都是合理合法的?
就时下来说,市场物价虽然有所波动,但如果通过内部消化,节约或压缩一些开支,不说完全能够涨价,至少用不着大幅度的加价。就是加价也应该先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而在这里不仅什么都没有,在已经加过一回价之后,又开始了更大幅度的涨价,每份饭菜的价格标准都上调了5角,连开水从每瓶7角也上涨到1元。如此涨价学生几乎忍无可忍,学校更是早就知道,但却没有出面管理和控制。可以说,学生这次怒砸食堂,是被逼无奈,更是对学校失职渎职的一种抗议。
尽管学生在这件事情上又不冷静不理智的行为,但更应该看出问题的责任是完全在于学校的。如果说学生的“法律意识不足”,这个“法律意识不足”也是学校促使和造就的。现在校长在反思这件事情时把这些责任都推在学生身上,这不是“用心良苦”,而是在有意推脱责任和回避问题。而现在不是责怪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而是应该反思在物价不稳定的今天,我们的学校应该站在什么位置?承担什么责任?自己的“法律意识”有没有“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