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咋对逃避法律制裁这么精通?
(2010-11-26 1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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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盲”咋对逃避法律制裁这么精通?
老鬼
24日,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原副县长万玉传涉嫌受贿罪案开审,万玉传当庭称自己是法盲。万涉嫌受贿111.2万元。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为逃避查处,他在短时间内频繁向他人借款归还先前部分受贿所得、书写假借条给相关行为人。(据 11月26日新华网)
法盲,盲者,也就是失明,俗称的瞎也。而法盲,大致也可以解释为不知道或不懂得法律。说的再明白点就是把偷鸡摸狗当正常,甚至把杀人越货也当成没啥事的。这事要是发生在一个傻子愣子或精神不正常的人身上一点也不奇怪。可现在说这话的人不仅不愣不傻,还是贵为一县的常务副县长。因为受贿犯罪被送上法庭了,这回却说自己是法盲了。这法盲怎么当上了副县长?法盲又怎么知道受贿是犯法的事情?法盲又怎么会想方设法的开脱自己,逃避法律的惩罚?
再看看万传玉案发前后的表现,可以发现此君不仅不是法盲,而且对法律还颇有一番研究。为逃避查处,万传玉在短时间内频繁向他人借款归还先前部分受贿所得、书写假借条给相关行为人,这是为什么?因为万传玉明白得很,怎么能把受贿事实抹去?那就是改变那个受贿的事实,借点钱还给行贿人,怎么样?这就可以说明原来我并没有受贿,只是正常的相互帮忙,钱也还了,受贿当然就不存在了。有钱还钱,没有钱的打个欠条,有了欠条也就是债务关系了,把犯罪开脱的清清白白,如此高水平的举动分明是对法律有很深的研究,至少绝不会是“法盲”能干出来的。有这么精通的“法盲”吗?
不出事举止行为比专家还精明,事情暴露了就来个装愣卖傻,这也是我们许多贪官在法庭上的“保留节目”,贪污受贿的时候明明什么都知道,出了问题就想办法推个一干二净。在位的时候自己卖官批条子,老婆或情妇在一边收钱,而等到事情败露了就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不是家教不严老婆害的,就是被情妇逼迫的。最后还不忘做个“谦虚”的姿态:辜负了党的培养,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老百姓。贪官不管装愣卖傻也好,做出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忏悔录”也罢,万变不利其中,那就是洗完法庭能高抬贵手,社会能看在“法盲”甚至眼泪的份上放他们一马,那样他们“傻子确真有傻福”了。
种种伎俩,我们都可以把其看着是贪官们蹩脚的“行为艺术”,社会不会被他们忽悠住,法庭更不会被他们忽悠住。而尤其是我们的监督机关,他们能在法庭上表演,更会在平日工作中利用一切机会表演,这些表演甚至不逊于影视界的“影帝”“影后”,随便几滴眼泪,拉出一副傻相来不过只是他们表演生涯的一个“小品”而已,而“大戏”多在幕后,甚至都在没有灯光的舞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