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奶粉企业“自检”千万别成“国家免检”的序曲 【发:现代快报,云南信息报】
(2010-10-21 1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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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奶粉企业“自检”千万别成“国家免检”的序曲
朱少华
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2010年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新版《细则》规定,提高了对企业自行检验产品质量的要求,企业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企业应自行对出厂的产品逐批出厂检验,且三聚氰胺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据10月21日人民日报)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规程。食品企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要求自然更严格。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企业的这种检验,投放市场就可以万事大吉,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国家质量监管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企业的经营立场决定了其公信力有限,甚至不可能完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监管产品质量,这就必须要有国家和政府的权威部门进行最后的把关。国家质检总局正是这样一个角色。在新版《细则》中,处于监管部门的职责,质检总局可以要求奶粉企业提高自行检验产品质量,但这仅仅只能看成一种业务上的要求,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千万不能当成一种“国家免检”前的序曲。
但是看看质检总局的这个《细则》要求,似乎质检总局已经把这当成“国家免检”的序曲了。质检总局对企业的要求不仅很细,而且很严。这让人们觉得质检总局并不是业务上的指导性“要求”,而是一种行政性的领导指令。《细则》甚至指令企业“对出厂的产品逐批出厂检验”,特别强调了对三聚氰胺的检验。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一种迷惑,质检总局的这个《细则》到底是为了奶粉企业加强内部质量检测管理,还是为了自己撂挑子?难道让企业自己自行检验,质检总局就可以放任不管了?换句话说,企业自行检验就可以代表国家监督?甚至就可以“国家免检”了?
这样的现象我们经历过。这样的苦头更是让社会记忆犹新。在2008年之前,我们很多奶粉产品都获得过“国家免检”称号,而且都是名牌产品企业,企业产品自行检验过后就投放市场,国家监管部门连看都不看一眼就开闸放水了。这样的情形经过了很多年,大祸小祸不断,直到最后某名牌奶粉闯下惊天大祸了,质检总局才感到食品企业“国家免检”是多么的荒唐,并于2008年9月17日发布了公告《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规定,从当日开始,“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国家免检”才算“寿终正寝”。
而如果现在要求企业加强自行检测了,政府的质监部门就“充分信任”并放心甚至再不需要国家进行最后监管了,这无疑又回到了“国家免检”的老路子了。而且牛奶产品质量检测对设备和技术的要求很高,特别是三聚氰胺的检验,企业如果要完全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执行,就要投入大批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企业如果能够达到这个《细则》的要求,不说产品成本增加,有涨价的可能,就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能让质检总局放心,能让广大的消费者放心吗?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细则》的发布,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政府质监部门的工作不仅不打折扣,而是要更加认真严格的负起责来。企业自检和政府监管是两回事,两则不能混淆,更不能取代。如果质检总局是为了减轻负担或推卸责任,那么这样的《细则》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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