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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失物招领”是给传统道德“松绑”

(2010-09-26 1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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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偿失物招领”是给传统道德“松绑”

朱少华

昨天,家住南京中央门的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一家失物招领公司打来电话,称他一个多月前在南京商厦附近被偷的一个钱包找到了,但想拿回要根据情况收取一定费用。陈先生是个生意人,钱被偷了只好认栽,但钱包里面的一些重要票据信息十分重要。如今,这些东西失而复得,他喜出望外,主动掏出120元拿回了钱包。(据9月26日扬子晚报)

 

在中国拾金不昧不仅仅是传统美德,甚至已经被神话成“天经地义”的的事情了。孩子从小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送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因为拾金不昧是天经地义,如果捡到物品自己“昧”起来,或者嫌麻烦放在一边不理会了,就会被指责为有损道德的事情,甚至会受到来自社会的批评甚至谩骂。岂不知在当下的社会,不管是“拾金者”还是主动招领者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这些成本都需要拾金不昧者自己负担,失主和社会不可能承担也不会承担。这也是目前拾金不昧这一道德现象滑坡的重要原因。

 

南京现在开办了这个“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也就是将过去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当成了一种生意来操作了,着看是有点“有损社会公德了”,其实这正好是对传统道德的“松绑”。这家公司的成立,就是把本来只用道德来衡量的事情,转而变成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了。拾金不昧者不仅能回报“成本”,甚至还能得到“利润”,而对失主来说,付出的一点费用更远远少于失而复得的财务。这岂不是两全其美?同时,这样的经营更有利于对传统美德的修补,如果认为因为有金钱的存在,“道德就不道德了”,这样的观点既是不实际,也是虚伪的。

 

在我们的社会里,道德把我们“捆绑”进去的义务太多了,这些道德的约束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强制性,但人言可畏。稍有差异也有可能让人身败名裂。但同时道德往往又是“可为又不可为”,同样一件事情,做了,人们能在道德上赞扬你,而不做,也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去惩罚你。于是,在当下的社会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道德、社会公德就是多是有事,人们“惹不起,就只好躲得起了”。而这个“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就比较好的化解了这种矛盾。

 

今天对于拾金不昧这个道德问题我们也该有个新的认识了,准确的来说,能够“拾金”以后,主动找到“招领公司”寻找失主的人,其本身就是“拾金不昧”并且已经履行了道德的义务了。他们所得到的“回报”不过是在“拾金”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和劳动,我们不能因为“有偿”就全盘否定别人的道德水平。而“公司”为了寻找失主更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要有办公地址,要发布广告。这种经营虽然有盈利,但却也有很大的公益性,更不值得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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