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拿走 请把荣誉留下
(2010-09-22 1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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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奖”拿走
朱少华
9月20日,湖南省工商系统一人士爆料,称该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7月31日获得的第九届“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是工商系统用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工商干部投票得来的。红头文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以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评选投票活动中来。(据9月22日新京报)
我们所说的评奖。顾名思义,就是让群众自发的投票评选,这样评选出的结果,不仅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感召力,更是一种真正的荣誉。而抛开群众自发的评选,用一种权力渗入其中,进行强制甚至要挟,这就不是评选和评比,而是一种霸道和强奸。这样“评选”出的结果,“奖”也许是货真价实的,但却谈不上半点公信力,当然也就没有丝毫的荣誉可讲。而这里的工商局正是这样,“一把手”要在全胜夺魁,其他的“选民”无法控制,就用红头文件把自己的队伍调动起来,把选举自己当成任务安排下去,还美言为“既是他个人的荣誉,更是全省工商系统的荣誉”。这样的选举出结果还是荣誉吗?退一步说这样的评选还叫“评选”吗?
用红头文件拉选票尽管理由说的光明堂皇,但谁心里都清楚,选举局长大人为“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与其说为了集体的荣誉,不如干脆说就是为了局长大人的个人利益。因为只要能够“当选”,不仅有一顶金光闪闪帽子,更多了一项难得的政治招牌,对局长个人升迁晋级等仕途的作用更是无法估量的。但是如果让全社会一起参与自由的评选,其结果无疑是谁都无法控制的。局长用这种办法“引导”甚至主宰评选,说是为了“全省工商系统的荣誉”,其实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以权谋私”,更是在自欺欺人。一项大型的评选活动落入了这样一种境地,与其说是“公开评选”,不如说是一种自娱自乐而已。
政府评选先进、模范、标兵、十杰等,重在树立榜样,让全社会学习和效仿。这也是一种极其宝贵的社会资源,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奖,更是一个光荣称号。这样的评选本来是非常纯洁的,但是近年来滥用的权力已经无孔不入,评选不仅可以用权力干预甚至主宰,甚至还可以用雄厚的资本进行购买。这也是如今很多“模范标兵”“含金量”越来越大,号召力、感染力却越来越弱的主要原因。如此经过污染的“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还能“奖”出什么?这样的评选不仅在浪费社会资源,更是在严重伤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于这样的评选,局长大人“奖”可以拿走,但请把荣誉留下。因为无论政府和社会都不该滥发这种荣誉,更不该让这种荣誉受污染。这哪是什么“全省工商系统的荣誉”,而恰恰是“全省工商系统”的一种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