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疑似“临阵脱逃”
(2010-09-20 1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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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疑似“临阵脱逃”
朱少华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据9月20日新京报)
社会上曾经流传着一句口头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或上级部门只要有什么新的政策和文件下发,为了想办法和这种新政策和文件进行“忽悠”,总要千方百计的找出一些对策来。这也就是一些地方,上级纵有千条计,下级还是老主意的主要原因。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对策”的时候为了能掩人耳目“忽悠”大众,多少还有点“科技含量”,而这里的煤矿为了对付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煤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的规定,一下子就提拔7名矿长助理,用这样的对策对付国家的政策,似乎连一点“科技含量”都不必要了。这分明就是一种“金蝉脱壳”,更拟似在“临阵脱逃”。
国家制定出这种政策,其目的也并不是让煤矿领导们下井陪死,而是要让领导们以身作则脚踏实地认认真真的搞好安全生产,让领导们和第一线的矿工们同生。而在一些煤矿领导看起来却并不是这样,而是国家为了让煤矿工人们安心生产,强行把他们和矿工们绑在了一条险船上了。分明就是让他们“赔死”。既然是这样当然就有对付这种政策的办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封”出极为矿长助理,也就是找出几个“替身”。这下不仅能对上级“交差”了,自己也安全了,更主要的是煤矿不需要大的安全设施投入了。任凭煤矿工人们提着脑袋作业,自己却还能照样的优哉游哉。
从煤矿以提拔矿长助理的形式对付企业领导下井带班的规定来看,这里的煤矿还是没有把安全生产真正当回事,甚至他们心中也特别清楚,矿井下面是不安全的,甚至随时就可能送命,不然他们也不会这么害怕带班下井。而对这些新提拔的矿长助理来说,他们职务上虽然是矿长助理,但除了在形式上顶替煤矿主要领导下井带班之外,并没有任何实权,更别说指导矿工搞好安全生产了。用老百姓最实在的话说,他们的这个“矿长助理”也就是地地道道的“赔死的官”。
煤矿领导们想出了这一招确保自身的安全,这种行为与情与理与道德都是不齿的,甚至是可耻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在漠视矿工的安全,更同时是在欺骗这些“矿长助理们”。矿长们“临阵脱逃”,只留下一帮矿工在几个“矿长助理”的带领下在那里信天由命,如此,煤矿的安全生产如何保证?煤矿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在“忽悠”国家政策,是在“忽悠”监管部门,更是在“忽悠”广大煤矿工人的生命。在战场上不管士兵还是军官“临阵脱逃”都是罪在当诛,而煤矿领导们竟然将此演绎到这里,并发挥的登峰造极、淋漓尽致,这样肆意戏弄国家法令,该当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