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花百万元送官员上清华纳税人知道吗?同
(2009-12-05 1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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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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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华
10月26日到11月21日,雅安市名山县选派了100领导干部分两批前往清华大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研修。在这100名干部中,有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等五类构成,灾后重建任务重的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培训重点,平均年龄40岁。据称,这次培训共花费100余万元。(据12月5日华西都市报)
一个边远的贫困县,“名山(地方)的落后,是观念的落后,更是精神的落后”。而这一切落后当然都归结于干部的落后。据悉,在当地干部中,有许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火车,没有去过北京,“有的人最远才走到成都。”如此的干部素质当然已经无法胜任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理由都说明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干部队伍到北京清华大学培训学习是完全有必要,应该的,更是值得的。但是话说回来,到北京清华培训学习虽然完全必要,可是钱从哪里来?据估算,即使将培训干部的花费降低到最低限度,每人也需要一万多,总计就要花费上百万元。这么大的一笔开支当然也必须“天经地义”从地方财政,也就是从纳税人的口袋里掏出来,如此开支尽管合情合理起码也应该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吧?即使不需要纳税人同意,最起码应该让纳税人知道吧?
但是,这件事情发生的前前后后,我没看到当地干部先是强调理由和原因,后是感叹学习的辛苦和学习成绩。却没有一个干部谈到这笔学习费用拿的合不合法?在干部培训之前,既没看到当地将这笔学费提交人大会议讨论通过,更没有看到当地将这个百万元的开支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征求民意。一切几乎像政府买几块钱办公用品,招待上级机关吃一顿饭一样自然和正常。但是,如此的大手笔别说是在一个边远贫困县。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一下子动用地方财政,输送上百名干部到北京清华脱产培训半个月,岂能就可以这样“打枪的不要,悄悄的进行”?这样连向广大纳税人一个招呼都不打,就动用上百万资金交学费。尽管可能合情合理。可是,能合法吗?
最近正在讨论纳税人的权益问题。在我们的税法宣传中。有一个口号很响亮,那就是“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纳税为什么光荣?就是因为纳税不仅是国家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有一种权利,我是一名纳税人,我有权利知道甚至干预一些政府大宗财政的支出情况,就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而政府不仅有告知的义务,更应该主动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这不仅是对纳税人的尊重,更是一种法定的程序。而这也是纳税人光荣的最具体体现。现在这里却拿纳税人的钱送官员上清华而纳税人都一头雾水,这还让纳税人有什么光荣可谈?纳税人得不到相应的尊重,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权利,而连一点知情权都没有的纳税人这不等于十足的冤大头吗?不知道这一点名山的官员学到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