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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教师宿舍产子杀婴有啥隐情?

(2015-02-09 09:35:00)
标签: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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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园评说

 未婚女教师宿舍产子杀婴有啥隐情?

                   文:付子 

 

京华时报(2月9日讯):22岁未婚女幼师小王意外怀孕。日渐隆起的腹部引来同事询问,她以消化不好胃不舒服为由搪塞。最终,小王于一天凌晨在幼儿园教师宿舍内生下一个男婴,惊慌失措的她用床单捂住婴儿口鼻……。案发后,同事们很难相信,在她们眼中性格开朗工作认真的小王会做出这种事。小王到案后供述,自己不想要孩子,只是因工作忙没空打胎。近日,市检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王提起公诉。

 

 

未婚女教师宿舍产子杀婴有啥隐情?

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民教师居然做出了如此有违律法有悖天理的事情,着实令人痛恨和不齿。尽管在其看来,的确“事出有因”:一则是“工作忙,没空打胎”;二则是“不想产生其他的麻烦事”。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样的理由比起人命来实在太微不足道,其无情无知和无畏的心理状态和处事风格也由此可见一斑了。对弱小生命都能下得去手的女人,还会有她不敢做的事情吗?

小王如此恶劣的行径和残忍的手段既有负于其作为一名教师的身份,更是丧失了为人的基本人性。其实,悲剧本完全可以避免,而对怀孕的问题也能够简单化解。比如吃点避孕药啥的,或者跟男友及时沟通共谋对策,又或者请个假私下去做个手术什么的。一则既顾全了面子,二则更妥善地解决了问题。然而,小王却偏偏选择了犯罪,这纯属“自作孽,不可活”。

在此,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从小王怀孕到产子杀婴,这整个的过程都是在幼儿园里发生的,其同事们竟无一人能够先知先觉,更无一人能够及时给予其半点的指导或帮助。这也是悲剧发生的一大祸因。或许,22岁的未婚女教师小王对自己的怀孕有着莫名的惊慌与羞涩感,以至于其会以各种借口来隐瞒怀孕的事实,但该园里总会有一些“过来人”吧,那她们何以会对小王的说法深信不疑,又何以能够彻底地“置身事外”?另外,小王在宿舍里闹腾的动静居然能瞒天过海,这实在令人费解,更令人无奈和痛心。

当然,小王的案例绝非个例,我们有理由相信她既不是杀婴的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的那一个。在当下的社会上,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据检察机关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杀婴案8件。涉案的8名嫌犯都是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在以上的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案犯们普遍学历偏低,且正当花样年华之际。另外,她们也基本上都属于外来务工人员,身在他乡,人际关系不是很复杂,但严重地缺乏关爱。小王虽为幼儿园教师,实际上却与其她案犯们没有太大的区别,教师一词不足以显示她的高明之处,也不必成为网友们对其口诛笔伐的罪因。那么,小王产子杀婴等案例的背后究竟存在着怎样的隐情呢?笔者分析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缺乏生理常识。

小王作为一个未婚女孩,与其她的一些案犯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于那些最基本和必要的生理知识是比较欠缺的。一则在偷尝禁果之前,她们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或是保护措施不到位;二则在偷尝禁果之后,她们一直浑浑噩噩、懵里懵懂的,竟不知道自己已然怀孕;三则虽已知晓自己怀孕的事实,却因没钱堕胎,或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一味掩饰,甚至为之铤而走险;四则她们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多数人“自产自销”,竟不知孕妇生产也有很大可能会危及其自身生命。

二、社会伦理的包袱。

这些案例还有一个相通的地方,就是女案犯们几乎都是自作主张,并不会跟她们亲近的人沟通和交流,以尽可能妥善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则男女双方感情基础极不牢固,男方缺乏责任心,或者两人已经分手了;二则未婚先孕的事情极为不光彩,既遭人耻笑,更会让当事女人今后的人生路无比崎岖;三则传统意识里的保守思维,令当事女孩无法面对自己的父母等亲人,她们唯有遮盖掩藏事实的真相,甚而不择手段地销毁一切可能泄密的证据。客观地说,但凡女孩们有此说不口的“秘密”,她们就会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来掩盖这些秘密。

三、法律意识淡薄。

这些年轻女孩们之所以敢于残害生命,不把婴儿当人看,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她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她们往往不会认为弄死婴儿也是在杀人犯罪,正因如此,这些女案犯们在事后多半都表现麻木,与正常人无异。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该规定直接简单明了,但有不少的人总是会觉得它离自己远着呢,这样一来,既容易疏忽大意,也容易麻木不仁。正因如此,女案犯们才会无畏无惧,才会穷凶极恶,才会置人伦律法而不顾,才会自毁人生而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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