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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上最下流的十大毒后职员办公室偷情小三劝退师林心如领证 |
分类: 校园评说 |
一、中学要求教师与学生同场考试
现代快报(2月6日讯):1月29日,邳州运河中学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高三年级组第一场模拟考试。特别之处在于,40岁以下的高三年级教师和学生们同场考试,意外的是校方的这一举措引起教师的反感。据知情人介绍,在第一场语文考试中,多数教师交了空白的答题卡。在第二场数学考试中,一位教师甩笔而去。事后,因为交了白卷,一位教师被停课。
点评:毋庸置疑,被要求参加考试的教师多半会觉得别扭,甚至会认为这是一种侮辱。一则如此要求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该校40岁以上的教师和校领导级别的教师并没有参加考试。二则以考试成绩论英雄的标准必然会影响到与考教师,如果考试成绩外漏,学生们发现教自己的教师都考不过他,那么学生以及家长会是什么样的心理反应?校领导又真的能无视与考教师的成绩吗?三则该校校领导的确触犯了教师们的尊严。他们在考场上的严词批评,令很多教师在学生面前感觉受到侮辱,“头都抬不起来”。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教师与学生同场竞技,这也是对教师业务的考核,可以帮助教师体验考试氛围,更科学地进行答题。同时,也能加强教师对学生的理解,更好地进行课堂教学。只不过,在具体操作中,校方应该采取专门考试、成绩保密等保护措施,教师的考试成绩也绝不应该和绩效、奖金等挂钩,唯有如此,此种做法才可以真正维护了教师的尊严和利益,更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总之,若校方能事先征得教师们的同意并详尽规划和部署,那么师生同考将是一大壮举,而非争议不休惹人闲话的不当手段。
二、女教师工作三年方可怀孕
2014年3月,有网友发帖称,宁夏石嘴山市实验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凡我校女教师,在我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怀孕,否则由此产生的休假一律按事假对待(年满27周岁的女教师不受此限制)”。该校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点评:出台这样的一条奇葩规定,笔者只能认为该校的校长是用屁股来思考问题的,同样是奇葩一个。一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说;二则女教师何时怀孕也不由校领导说了算,这一点恐怕在封建时代的皇帝老儿那边也是不会如此任性的;三则要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杜绝女教师在三年内怀孕的可能性,这似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还不归校长管吧;四则如此拙劣的规定是如何出台的,是该校教代会一致通过的结果,还是其校长一人决定的?无论如何,这都不会是一个好现象。因此,该校出台这样的一条规定,除了笑话、闹剧之外,它更是校长权力滥用的一个体现,而这也是当下不少大中小学里的一个严重弊端所在。
三、女教师怀孕须校长签字
2013年4月,高邮市第二中学出台规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
点评:该规定与上一个规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是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校长。女教师怀孕须校长签字,这算哪门子规定,不惟雷人,更且瘆人,难道是想告诉世人们:中学校长哪个强,高邮二中校长响当当?很显然,如此不着边际又着实霸道的规定令人气愤,更让人牙根痒痒。这意思是不是说女教师什么时候跟其爱人进行房事也得事先告知校长一声呢?在一校之中,校长的职责和权限虽然最大,但也绝不至于强大到管天管地还管教职员工的吃喝拉撒睡等。保证正常教学是没错的,但如果其前提是牺牲教师的个人利益和有损教师的基本人权,那么这样的规定就没有问世的必要性。校长不仅扮演着学校管理者的角色,更应维护好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任何戏弄权力、凌驾于教职员工之上的做法和不合时宜的规定都必定含有“剧毒”。
四、“外语”教师资格证不能教英语
2014年6月,福建省龙海市教育局举行小学英语专项招聘活动,但拒绝录用两名考试合格的应聘者,原因是她们的教师资格证书上写的是“外语”,和招聘的英语老师不匹配。最终,两名应聘者将教育局告上法庭。
点评:该教育局的此种做法于理还沾那么一点边儿,但于情则是过分了些。一则外语当然不是特指英语,所以该教育局拒绝录用两名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似乎也在理;二则在现时中国的学校教育里,通行的外语就是英语,况且那两名应聘者都已经考试合格了,教育局予以拒聘的做法太绝情了;三则当下中国教育和公务员系统的招聘隐含诸多的猫腻,拉关系、走后门等等潜规则大行其是,比如萝卜招聘等现象便是明证。因此,该规定虽不如前面的那些规定一样埋汰人性,但也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歧视状况,甚至大有“我的招聘,我做主”的意味,用与不用,一切都由教育局说了算,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这其实也是官权力在教育领域的一种强势亮场,更是激发民众广泛争议的一大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