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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扁担袭警被枪毙太无辜

(2012-04-26 10:13:20)
标签:

正当防卫

怀孕女子偷手机

警察杀人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中新社肇庆 (4月25日电):广东怀集一男子袭警25日凌晨被警方现场击毙。肇庆市警方新闻发言人称,该男子姓董,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8个月,之后犯盗窃罪被判处入狱两年,又因吸毒被警方抓获依法处理。
   据该市警方发言人介绍,25日早上5时30分左右,怀集居民伦某报110称,其邻居从三楼频繁向下掷石头、砖头,砸烂其住所房屋瓦面,砖头和瓦碎掉落在屋内,生命受到威胁,要求民警处理。
接报后,该县城南派出所冼副所长身着警服率警察赶到现场处警,经受害人带现场民警指认后,处警人员即到董某家后表明警察身份,要求董某接受调查,但其不配合调查,在其家四楼楼顶向处警人员掷砖头,并开门拿起扁担追打处警民警。
   警方称,当时冼副所长在狭窄的巷内一边躲闪,一边撤退,一边发出警告仍不奏效,在董某抡起扁担再次袭警时,冼副所长再次发出口头警告无效后,鸣枪示警,但董某仍疯狂追打,冼副所长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下,被迫依法开枪自卫,董某受伤倒下,并联系当地120送董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董某曾于2004年1月因在怀集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7年5月,因在佛山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10月20日,董因吸毒被怀集警方抓获依法处理。

付子点评:

尽管该男子罪行累累,但均不足以被判处死刑。换言之,该男子还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凶徒,执法部门可以惩治他却还不能直接枪毙他,否则正义的天平便将失衡,民众也必将由此而产生对警察对公安的恐惧心理,因为大家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人以袭警的名义而枪杀,而且这个名义还得由拿枪的人说了算。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该名副所长也是尽职尽力的,或者可以说是“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在接到报警后,很快便出现在了事发地点,并且积极地为民排忧解难,甚至以身作则勇斗歹徒。这本值得民众称赞和褒奖的,然而当他“被迫依法开枪自卫”的时候,整个事件的性质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众所周知,民众对于小偷、强盗和悍匪之类的人无比痛恨,例如前几天的怀孕女子偷手机被店主扒光衣服的事件,很多人就在为店主的做法叫好;又如更早时候的市民开车致劫匪一死一伤的事件,更是为民众高声赞扬。但本次事件却不一样了,更多的网友在骂,“这警察绝对是个大草包,胆小鬼,他这样树立的榜样,可能以后冤死的人会更多,真是草包对残渣,俩人都是社会上的隐患”。这样的声音在网络上比比皆是,很多人同情该男子而谴责该所长。

诚然如此,该男子手中的武器是什么,不过是一条扁担而已,这样的武器很难构成对该所长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这是其一;其二,即使开枪,在这么近的距离下,为何一枪直接将该名男子击毙。这只能说明作为警务人员的所长同志,训练太无素了,而且连起码的判断力都没有;其三,在将该男子击毙之后,为何要如此详细地罗列其生前的种种罪行,这似乎又是“移花接木”转移民众视线的做法。那么,在这个事情上,警察的做法就没有任何失误之处,就不应该有任何的愧疚之心吗?笔者相信各位看官必然目若神明。

笔者不禁要问:如此作为,这是警察还是黑社会,即使防卫也不应该不辨是非地开枪,开枪也不必直接命中要害,毕竟罪犯也是人,在其罪不至死的情况下,直接宣判其死刑,这是中国社会的一大悲哀啊!这么说,不是笔者有意袒护最犯,更不是笔者属于匪徒一族,只是笔者痛心于当前中国社会某些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已。

 

  文: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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