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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年仅二十岁的神宗皇帝赵顼承嗣大统,鉴于本朝三大矛盾——阶级、民族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日益激化和三冗危机的日益加深,他急于物色能安邦治国的英才,最终将目光锁定在已颇具盛名的王安石身上。
此时的王安石年富力强,曾多年担任地方官员,在朝中也几经沉浮,了解国政民情,虽未受大用,但在士大夫中享有极高声誉,独负天下盛名三十余年。人们称赞他质朴节俭,不嗜酒色财利;赞美他视富贵如浮云,不以自身荣辱进退为意;钦佩他好学深思,深通经术,成一家之学。尤为重要的是,王安石几年前曾上书宋仁宗,力陈“理财为先”的改革建言,与神宗励精图治的雄心壮志,不谋而合。熙宁二年,神宗排除朝中大臣的反对和阻挠,果断地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筹备变法事宜。就这样,一场关乎国运兴衰、关乎民生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正式开始了。
但由于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司马光当政时,最终被罢废。变法最终失败。下面笔者就来谈谈其失败的具体原因。
第一:“利民之政”变成了“扰民之举”。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无一不从良好愿望出发,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知县时试验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然而当他将此法推向全国,同比例放大,却南辕而北辙了。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程序: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贪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多少打点费,而且贷款多少完全由官吏写。据史书记载,虽然变法规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于是逼得农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去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
第三:政策执行不力,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第四:排斥异己,钳制言论,用人不当。本着“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的“三不”原则,王安石对不支持变法的反对派进行了大清洗,仅从熙宁元年至四年就罢免了19位台谏,换上了自己的同党李定、薛昌朝、谢景温等,基本封杀了反对的声音。于是,轰轰烈烈的变法期间,或者是“台谏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规避百为,不敢居是职者”;或者是执政大臣“专用其亲爱之人”为台谏官,“或小有违忤,即加贬逐,以惩后来,必得佞谀之尤者,然后为之”。在这种功利目的前提下引进的台谏,往往多是察言观色、见风使舵之辈,有的声嘶力竭为变法呐喊助威,好也好,不好也好;有的扛着一个拥护变法的大招牌,行灭杀政敌、搜刮民财之事。如在“乌台诗案”中陷害苏轼的李定等人。南宋章如愚在《山堂考索续集》中谴责说:“安石作俑,始于钳天下之口。”
一番变法,让朝廷的财富堆积如山,要专门新建五十二座财库来存放。而老百姓的境况如何呢?让王安石自豪的“摧兼并,济贫乏”的青苗法,本来是一种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但实际操作下来却演变成了很可怕的官家垄断的高利贷。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翻了个大跟头。“虽兼并之家乘饥馑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重”,弄得连“中户以下大抵乏食”。中等收入的家庭吃饭都成了问题,更不用说绝大部分的贫民了,于是“妇子皇皇,如在汤火之中,号泣呼天,无复生望”。
不可否认,王安石具有高尚的人格,他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不愿坐轿的宰相,又是唯一拒奢华、拒纳妾的宰相,还是惟一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但是,这种人格的高尚与民心的向背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一种变法,如果是建筑在民生凋敝、民心涣散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解决一个“以民为本”的根本问题,它只会走向悲剧性的结局。
文: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