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无罪获释后遭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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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李怀亮:没杀人不惧上法庭
被判无罪后又被诉民事赔偿
在“死刑保证书”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后,被害人家属杜玉花、郭松章一直请求检方就判决结果提起抗诉。同时,他们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法院判李怀亮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最终,平顶山市检察院不予抗诉,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生效。
昨天上午,该案的民事部分二审开庭,法庭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表示,此案刑事部分因“疑罪从无”理念,已有定论,但刑事被判无罪的李怀亮,又面临民事赔偿。王永杰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能支撑李怀亮杀人,附带民事上诉开庭的情况实在是少见,但是他并不认为此次开庭会对目前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家属要求平顶山中院回避
据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介绍,在昨天的法庭上,杜玉花仍然认为李怀亮是凶手,并对案件提出了几点质疑。
杜玉花指出,李怀亮归案后先后在公安机关供述13次,其中9次都做了有罪供述,关键性问题供述统一、具体,因此应认定李怀亮是凶手。同时,杜玉花还提出,平顶山中院10年间,曾作出死刑、死缓、无罪三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而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时,法官曾接受央视采访透露案件审判秘密,因此平顶山中院应该回避此案。
对于杜玉花提出的赔偿,李怀亮表示,自己没有杀人,并且已经被无罪释放,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怀亮一方表示,案发现场遗留的血迹血型、脚印等客观证据都与李怀亮不符,仅仅有口供,不能定案。而对于案件管辖的问题,李怀亮一方同意平顶山中院管辖,没有申请回避。
>>案件回放: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此案历经三次一审判决,但判决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2004年,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
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6月3日,李怀亮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79.67万元。
本文京华时报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7-25/041927763897.shtml
李怀亮民事赔偿案昨日再开庭 妻子打算好好过日子
原标题:李怀亮民事赔偿案 昨日再开庭
南都讯 记者王世宇、实习生唐骏垚 昨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在平顶山中院开庭二审杜玉花诉李怀亮民事赔偿案。在今年4月重启的河南“死刑保证书”案中,李怀亮因“疑罪从无”被判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随着近日被害人家属的附带民事上诉被受理,李怀亮再次面临庭审:被害人家属杜玉花、郭松章要求李怀亮赔偿15万余元。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刑事被判无罪面临民事赔偿
昨日上午8时左右,李怀亮在女儿、姐姐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平顶山中院。南都记者从双方律师处了解到,昨日的庭审是不公开庭审,持续了约2个半小时。
双方律师均认为,这起案件能得以开庭审理相当罕见。杜玉花的代理律师透露,她接手此案后曾咨询多位律师界的专家,均表示此前没有遇到过这种刑事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又面临民事赔偿。
多名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此案的刑事部分因“疑罪从无”理念,已有定论,没有确凿证据能支撑李怀亮杀人。被害人一方提起附带民事上诉,在民事举证上就显得颇为困难。
杜玉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事案件有“疑罪从无”的标准;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证据要求标准低于刑事案件。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三轮交锋。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说,杜玉花将此前证据拿出来出示,并对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原审判决管辖是否违法、无罪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等提出质疑,双方进行了辩论。
杜玉花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对原有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里面以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从证据链条角度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汇总。
妻子回家“打算好好过日子”
今年4月25日,李怀亮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6月3日中午,李怀亮多年在外地打工的妻子乘坐广州直达平顶山的大巴回来。这天中午,李怀亮正式向平顶山中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被羁押的12年间,李怀亮的旧宅已经荒废。在女儿都嫁人后,他的妻子离开了家。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表示,离家这几年中,李怀亮妻子回来过几次,住在大女儿那边,每次回来都会买点礼物带给亲戚。
父亲出狱之后,李怀亮的女儿将这个消息告诉母亲,希望她能回来。随后李怀亮和妻子在叶县县城里租了房子。“她在家里住了十多天,不到半个月,表现还可以。”
李爱梅表示,关于国家赔偿,家里人都商量过,包括李怀亮妻子。
5月14日,李怀亮妻子再次返回广东东莞。“工厂那边扣着她一个月的工资,她要去拿回来。等到9月份合同到期,她就回来了。”
“她打算回来好好过日子”,李爱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