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案”判决结果
(2013-07-23 0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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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被关押12年
2001年8月2日,河南平顶山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郭某某被人杀害奸尸。叶县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在湾李村展开排查。一轮排查下来,李怀亮进入警方的视野,后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审判,分别被判处15年、死刑、死缓。
因缺乏直接物证,此案经过三次审判,三次被撤销。
2004年,被害人家属用平顶山中院的公文纸写了一份要求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的保证书,史称“死刑保证书案”。
2006年4月1日,李怀亮以故意杀人罪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死缓,随之再次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李怀亮在看守所被关押近12年。
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检察院没有抗诉,李怀亮无罪判决已经生效。
一,李怀亮的近况。
二,被害人杜玉花的上诉理由。
在“死刑保证书”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后,被害人家属杜玉花夫妇一直请求检方就判决结果提起抗诉。由于不符合抗诉条件,检方不予抗诉。同时,杜玉花夫妇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法院判李怀亮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被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包括,李怀亮故意杀人案,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一方面,公安局没有缉拿到真凶,另一方面,由于李怀亮被无罪释放了,杜玉花非常失望和气愤。
三,会像辛普森案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此案刑事部分因“疑罪从无”理念,已有定论。既然没有证据能支撑李怀亮杀人,附带民事上诉得以开庭显得颇为罕见。
当然,省高院这次开庭审理,是考虑到司法公开的要求,考虑到被害人家属要求开庭审理的诉求。
四,律师:河南高院二审结果的预测。
因为指控李怀亮的犯罪缺乏证据,正常的话,判决结果应当不会出现逆转。
并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省高院发回重审只能一次,本案不可能再发回重审了,只能终审判决。
五,律师:代理意见的重点。
首先,代表李怀亮感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不是河南高院坚守法律底线,李怀亮早已经变成骨灰了。
其次,还要感谢平顶山市中院上次无罪释放李怀亮。这个判决是具有标杆的意义,从疑罪从有、疑罪从轻转变为疑罪从无的伟大的判决。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早日缉拿真凶。
同为法律人,我们希望@正义中原
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