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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激动,法院就颤动?

(2010-04-11 10:16:22)
标签:

法律

公平正义

司法

公权力

母老虎

平顶山

杂谈

分类: YMG时评

    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平顶山的一名房屋业主程民申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法院的理由居然是:“开发商情绪激动!”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

开发商一激动,法院就颤动?

    相信读罢新闻后,很多公众都会“情绪激动”:法律上白纸黑字规定得清清楚楚,对同一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再审,只能再审一次,可平顶山中院为了抚慰开发商情绪,却非要逆法而行。这不但令人质疑,更令人震怒:究竟是开发商的情绪重要,还是法律的公平、尊严和刚性重要。司法审判连程序正义都没有了,更遑论其实质正义?
  事件曝光后,当事法院一边拿出改正错误的诚恳态度,一边玩起“行政诉讼”非“民事诉讼”等文字游戏,意图在狂风暴雨般的口水中,保留最后一点遮羞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实际上,一起普通民事诉讼的颠三倒四、颠倒黑白,并不能改变整个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但是,事件背后折射的强势群体与司法机关的利益纠葛,置民意和民生于不顾,则是损毁社会公平正义、阻滞法治中国的黑手,政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从制度入手,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地铲除司法权力寻租的土壤,还司法一个真正独立阳光的运行环境。
  近一段时间,有关司法的负面新闻接二连三。河南一个老农只因错拿乡长杯子喝水,惹怒乡长,一个电话,派出所就出警将老农拿下。几天后,一个老妇与镇委副书记顶了几句嘴,结果,就被冠之“母老虎”的恶名,同样被押进拘留所反省。在两起事件中,作为执掌维护社会治安公权的警方,抓人办案都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而是成了行政权力的附庸,官员叫抓谁就抓谁,叫拘留谁就拘留谁,独立办案成了一句空话。再看平顶山中院的作为,更是荒唐可笑,独立审判权,最终抵不过开发商一个激动情绪……种种迹象表明,在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社会转型节奏加快的当前语境下,个别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逐渐与行政、企业等多重主体掺杂不清,甚至水乳交融,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此背景下,很多公权力就有了超越自身的能量和威力,有的公仆用起公权力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一点,从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上,略见一斑。记者在采访“母老虎”门时,镇委副书记骂之为“狗毛蛋子”,在采访平顶山法院时,当事法官更是没时间伺候……通过上述几起新闻事件,可以清楚看到,各种公权的滥用和跋扈,固然与当事人执政素养有关,但没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学严谨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可谓根本原因。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司法则是维护公平正义底线的基础保障。严酷的现实不断警示政府:尽快将司法置于阳光底下,那样,才能散发人文和民主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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