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势力
(2010-04-10 11:08:15)
标签:
法律
势力
个案
尊严
吴三桂
平顶山市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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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周英杰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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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法律是神圣的,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言外之意就是说法律的崇高地位是不能被任意亵渎的。但因为我们现在仍然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转轨征途之中,所以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颠覆我们所拥有的常识的现象。河南省平顶山市发生的这起因为开发商“情绪激动”,而由法院方面站出来公开违背法律尊严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个案。
众所周知,晚明时期的吴三桂“冲天一怒为红颜”,反戈一击带着清军打进了山海关。如今,平顶山市的这个房地产商,比之吴三桂显然一点也不逊色。它的情绪“一激动”不要紧,当地的法院立马就有点招架不住了。于是,赶紧置法律的具体条文于不顾,将整个屁股一下子坐到了开发商的一边。
从这些已经显露出来的蛛丝马迹来判断,人家这个开发商可不是一般的开发商。它虽然不能像《三国演义》里的张飞一样“呵断了桥梁水倒流”,但却能让堂堂的国家司法机关绵羊般的温顺!试问:这是一般的实力能够办到的吗?
事实上,只要对现阶段的国情有所了解的人士都会推想到,法院能够出此下策,肯定是受到了来自于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当然,对法院施加压力的各派势力的理由未必都是上不得台面的,一个现成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许就是:不能因小失大得罪了开发商,从而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实际上,在曾经风靡各地的“招商引资压倒一切、一切给招商引资让路”的政策取向之下,出现这样的借口并不难以理解。之前,各地不是都有过法院参与招商的现象吗?在司法机构直接介招商引资的形势下,法院显然已经沦为了一个服务于资本的唯利是图的商贩,还谈何法律的尊严?还谈何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这样的语境下,出现“法院害怕开发商”的极端个案也就实在不算什么太过离奇了。
必须指出的是,平顶山的这个个案尽管有些极端,但这样的案例的恶劣示范作用无疑是不容小觑的,因为它妨碍了司法的独立精神,有损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平顶山的这个个案也在时刻提醒我们,务必要对当前社会上所潜滋暗长的一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绝大能量的势力保持足够的警惕。如果我们容忍这样的势力存在,那么,我们念兹在兹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只能是一种空想而已。我们的社会不但不会日益走向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状态,而且很有可能蜕变为权力和资本的天堂。为了避免这个最坏的发展结果,我们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清除这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势力,还法律以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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