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北京晨报10.14)
影著协终于沉不住气了!在音著协开始面向全国KTV收取版权费后,影著协成为“继往开来”为著作权人“维权”的单位,开始向全国“网吧、大巴”收取版权费,而且表现的如此猴急,究其原因,急于在成熟的网吧市场大捞一笔才是真实的价值图谱。
从2007年至今,音著协从KTV共收取版权费1.7亿,按照分配方案,音著协将抽取50%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版权人,也就是说版权人最多能获得50%,经过若干环节,版权人能拿到多少还是未知。如此轻松就可以得到高额的管理费,也就不难理解影著协为何急于挂起招牌!
电影作品在网吧等场所播放,版权人可获版权费,当然合情合理。然而由音著协的抽费模式不难看出,轰轰烈烈的版权“维权”,不过是以获取巨额利润为动机的市场分利。收费标准的出台,并没有向网吧、大巴等经营性场所征求意见,只是影著协的一厢情愿,不论标准的高低,这笔支出在网吧、大巴被“抽筋剥皮”后,为了保住自身利益,网吧、大巴必将提高收费,将这部分支出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最终无异于影著协从消费者的口袋中探囊取物。
正如专家所说,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不在收费。影著协的决定既出,收费已成定局。吸取了音著协自己收费的教训后,影著协棋高一招,聘用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人脉关系”也成为《办法》中最乍眼的词语。我们在感叹影著协算盘打得精明之时,更让人对“人脉关系”这一名词浮想联翩:首先,意味着影著协收取的版权费,要经过“人脉关系”人员抽取劳务后才能到手,影著协到手的管理费已被揩油,版权人能够拿到的聊胜于无,或许版权人在整个利益链条上只是充当了合理收费的代言人;其次,“人脉关系”不禁让人想到地方恶霸势力,能够从网吧、大巴收取到不扉钱财的人,绝不是一般平头百姓,而影著协在地方行政部门中没有对应从属单位,不能不使人产生“人脉关系”与港台警匪片中的恶霸势力同属一丘之貉的“错觉”,想到流血恶斗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
如果目的良善,应扎实做好管理工作。既然以管理费的由头收取费用,那么就要做些管理者该做的事情,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抓好网吧、大巴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但利用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收取版权费,只是急于且仅限于收费的权宜之计,这就是分蛋糕的游戏,利益当前,博奕在所难免,如若缺乏有效的监督,地方“人脉关系”人员必将打着影著协的“金”字招牌横行无忌,而民与“官”斗的结局,就不说自明了,“人脉关系”也就变得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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