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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再看《铡美案》 文/赤道蚂蚁 提到《铡美案》,人们往往会普遍认为这个作品最主要意义就是重点讴歌中国“青天族群”中的一号人物——包拯。作为中国历史上首屈一指的清廉官员代表之一,包拯,包青天以其刚正不阿、廉明公正的形象一直被人们所赞扬,关于他的办案事迹更是被传为佳话。
在包拯经手操办的案件中,《铡美案》算得上是这位包公断案史上的经典之作,无论是从哪一种文艺形式里走出来的包公,也统统都是在着力表现他的铁面无私和不畏权势的正面形象,甚至达到了人尽皆知的宣传广度。然而,同样是从《铡美案》中走出来的另一个人物,也搭上了包公的顺风车,一样成为了大众视野里的公众人物,他就是以反面教材示人的陈世美。
那就先说《铡美案》中的陈世美吧。原本穷困潦倒的一介书生,通过科举考试,命运就此发生转变,有道是“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一夜之间,陈世美又是“一日看尽汴梁花”,又是“被做驸马”,用当今的话来说真可算得上是“一夜之间实现了穷屌丝的华丽转身”。
眼瞅着自己身价猛蹿,做梦都想着仕途无限的陈世美怎么也没有料到洞房花烛夜里曾经的糟糠之妻会携子来找,秦香莲的出现,顿时吓坏了陈世美。这下可怎么办?万一让皇帝知道了自己是有妇之夫,那还了得,闹大事情不说,单说这性命就难以保住,欺君之罪那可是要杀头的,到时候就算是仕途先放一边,恐怕这脖子上的人头也得落地。
这个陈世美一点都不糊涂,他可是能断文识字、明晓事例的主儿,他自然懂得“七去三不去”的法律原则,“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这些上纲上线的东东可是明摆着的,在这其中三条里,那陈世美可是占了两条。显然,这个“糟糠老婆”定然休不得。
陈世美在如何选择这一问题上,和千千万万个负心汉一样,最终背起了“忘恩负义”这一箩筐辱骂。虽然他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才想出了派韩琦前去灭口这一下策的,才产生了杀了秦香莲,一切一了百了的动机,但是任何一个触犯了法律的人,等待他的都是律法的制裁,陈世美打出的这个如意算盘,最终让他走上了不归路。
然而,谁又能料想接下来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被陈世美自认为是心腹的韩琦并没有替他卖力,这个韩琦临阵变卦自刎身亡,让整个事局陷入无门境地。除此之外,更加棘手是,秦香莲已经把他告到了“包黑子”那儿了,坐上被告席位的陈世美,就这样陷入了重重困扰。
惹上官司的陈世美,显然很明白自己犯下的可是“涉嫌重婚”之罪,当务之急,那就直面现实吧。在官场上,这陈世美显然还只是一株嫩草,如果再积累多一些经验的话,肯定会接受包拯的和平调解,也肯定会与那秦香莲达成和解协议。殊不知“小三带进门,安生在个人”,更殊不知,做人的艺术和做官的艺术那可同样都是多元化的。遗憾的是,陈世美并没有想着一切从长计议,也没有想着利用某种“男人计”哄着让原告秦香莲撤诉。
小人得志的陈世美原以为靠着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你,一个包黑子,能拿我如何?”到头来,自认为能摆平包拯的陈世美,在包拯老人家一怒之下把“负心汉”的人头给“咔擦”掉了。
陈世美最终人头落地,送他走上断头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结发之妻秦香莲,这个女人无论如何都能算作是一个贤妻良母的代表之一,陈世美还在穷困潦倒的时候,秦香莲就已经发现了这个男人是大有前途的,综合考虑之下,秦香莲慧眼识才,选择嫁给了他。婚后的秦香莲自然也是一心一意地经营家庭,在家侍奉老人,抚养儿子;在外帮衬丈夫,恪守妇道,暗自里也曾想着又朝一日能占世美的光,将来也混上个某某夫人的头衔。
自古都有“朝内有人好做官”的说法,秦香莲自然了解自身和夫君同样的家境,在人脉方面,夫妻二人都没有能起到提携作用的亲戚,日子越过越长,转眼间自己已经人老珠黄,现如今的黄脸婆怎么也不能与当初的年轻公主同日而语。一直到后来,当他和世美的婚姻走到末路,无论自己怎样努力,人家那做了官的陈世美就是不回头,俨然一副不结束不罢休架势。身为柔弱女子,秦香莲曾经想过放弃官司算了,胳膊怎么能拧过大腿呢,秦香莲想着,“我既然培养出了一个状元夫君,就一定还能培养出一个状元儿子”,秦香莲把唯一的希望都放在了儿子身上,等到儿子成了人,再来找他爹算账也不迟。
然而,秦香莲怎么也想不到陈世美会派韩琦来斩草除根,以绝后患。韩琦的死,让她彻彻底底看清楚了陈世美,事实面前的一条人命燃起了秦香莲的复仇火焰,并且以“不讨个说法誓不罢休”的姿态硬是把这场官司打到了 “包青天”那里。
再把话说回来,这秦香莲绝对是长了一双慧眼,她认准了包拯,认准了这个官老爷的“清誉”,所以,秦香莲仅仅用激将法就搞掂了包拯。所谓的“说法”是讨到了,可是她自己的丈夫毕竟是儿子的爹,当爹的铡掉了人头,对孩子来说,那该被蒙上怎样厚重的阴影啊?此时的秦香莲陷入了痛苦的深渊,法律又一次将这个女人推到了重重矛盾之中。
说完世美和香莲,就再来说说包拯吧。地球人都知道人家这包拯办起案子来,那可是硬邦邦的好法官,雷厉风行、果断刚毅,要说什么弹性和韧性的话,那可就扯远了。然而,让今人用法眼来看《铡美案》,且先不拿案子定性,单单就包拯的做法而言,或许有人会质疑的吧。陈世美该不该杀?他犯下的罪到底该如何定名?重婚?雇凶杀人?......或许有人会说,陈世美那厮范的事儿,仅仅一个欺君之罪,足够置他于死地。
恕我们斗胆这样认为,在陈世美还没有摊上命案之前,面对这桩婚姻案件,包拯当然是将法律至上,抱着一种力求以“和解”的方式将夫妻二人“和谐了”的态度来办案的。包拯首先想到是通过自己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此一来,便轻松完美地了结此案。只怪后来那陈世美做事太狂妄,摊上命案不说,还不把包拯放在眼里,甚至咆哮公堂。这可是让做官的丢了面子的混账举动,陈世美只能是自讨苦吃,到最后,一桩普普通通的婚姻案件硬是发展成为了刑事案件,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陈世美这人头不掉,自然难以服人。于是,包拯本着从快从严的办案原则,亲自操刀把陈世美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