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长公主被丈夫伤胎致死折射啥
历史上对兰陵长公主的记载并不是十分详细,至于她究竟是北魏孝文帝的第几个女儿,具体是哪一年嫁给刘辉的,一直都没办法考证。通过现存的一些资料,我们仅仅知道这位兰陵长公主在历史上的名声非常不好,她是一位狭隘善妒,凶残无尽的公主,在宫中以虐待奴婢为乐,还常常破坏当时所谓的自由恋爱,因此她在民间被称为最骄横跋扈的公主。
兰陵长公主嫁给刘辉之后,更加蛮横无理,虽然刘辉出身望族,也是南朝宋的皇族。他的父亲刘昶本为宋文帝之子,血统高贵,从南朝亡命到北魏,在北朝有“宋王”爵位,在北魏非宗室的王公大臣之中,他地位自然就非常隆显。尽管刘辉原本是庶出的次子,按常理来说,他是无法继承父亲的爵位的,只是嫡子刘承绪不幸身患顽疾英年早逝,刘辉才继承了家业。
发达后的刘辉自然也不是一个安心朝政的君主,甚至还
“私幸”了兰陵长公主的侍婢,导致侍婢怀孕,这无疑是将一把砂子扔进了兰陵长公主的眼睛里,她因妒而怒,不但笞杀了侍婢,还剖出腹中胎儿,再用杂草塞进侍婢的腹中,让刘辉来看裸尸,以示“节解。
此事之后,刘辉对她十分冷淡,甚至不再搭理她,两人感情严重破裂。后来,兰陵长公主的姐姐把此事传入宫中,摄政掌权的胡太后立马派人前去调查,最后让兰陵长公主和刘辉“离婚”,而且还削除了刘辉从刘昶那里继承的爵位。兰陵长公主回到宫里的娘家,仅仅住了一年之后,感觉度日如年,再加上一些重要人物反复向胡太后进言,希望兰陵长公主能够和刘辉早日复婚,考虑到公主的实际情况后,胡太后也只好同意了。
一段产生过裂痕的婚姻,无论怎样修补自然都不可能完好如初,兰陵长公主虽然与刘辉复婚了,但是感情却未能复旧,刘辉搞婚外情俨然已成习惯,不久后就又和两位已婚妇女纠缠不清。面对现状的兰陵长公主纵然一贯跋扈,但是终归是无能为力,夫妻之间争吵打闹一再升级,有一次两人因为此事甚至大打出手,刘辉把兰陵长公主推下床后,再以拳脚交加,导致正怀有孕的兰陵长公主流产身亡。
至此,兰陵长公主短暂而又传奇的一生画上了句点,一个公主因嫉妒而遭丈夫痛殴致死,这是皇室莫大的悲剧,自知闯下祸事的刘辉最终选择匆匆逃走,胡太后则严惩了与刘辉有私情的两位妇女及其兄长。而后刘辉被抓回,自然也不得善终。
兰陵长公主的故事纯粹就是一个悲剧故事,倘若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女人都在追求着婚姻和爱情上的专一,没有哪一个女人能够容忍自己的丈夫背着自己去寻花问柳。然而,要求丈夫的忠诚并不能说是女人的错,只是兰陵长公主的过激行为实在导致整个事端过于悲惨。更让人同情的是,兰陵长公主是在怀孕的时候被刘辉殴打至流产而死的,我们能够想象到一位公主心中的不平和怨恨,更能够理解一个朝代为人不齿的社会现实,千年之后的我们仍然会有无限感叹。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大部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男子拥有三妻四妾风流无比的事实都可以让人接受,但是针对于刘辉,或许仅仅因为他娶了个公主做了老婆,他的这些事儿只能算是一个例外。据史书记载,南北朝时期的妇女大多都善妒,“以妒防奸”的事例不胜枚举,兰陵长公主就正是当时“妒妇”的一个典型代表。而对于之前她如何将与丈夫有染的侍婢凶残处死,姑且不说他杀死了皇室血脉,就单单是后来又将所谓的’情妇“发配”这一条,绝对是有异议的,这分明是基于胡太后的“女权意识”。
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兰陵长公主的传奇经历,纵然在这个女人背后一直都隐藏着父系家族背景的伦理的传统思想,但是作为一个已经出嫁从夫的女子,就算她是公主,但她的首要角色是刘刘辉家族的媳妇,而不是皇家的公主;她的孩子流有皇室血液,但这孩子更是刘辉的儿子。基于二这两点,皆是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角色变换,这起“殴主伤胎案”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属于家庭暴力犯罪。
由此可见,当时的“男尊女卑”并不是根本的法律原则,但是就兰陵长公主事件而言,这种家庭暴力中的男方和女方是没有平等对待的,这种差别,就十分明确的体现了“男尊女卑”的儒家“三纲五常”理论,尤其是北魏在入主中原之前一些女性的法律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是比男性高的。
如果从性别史的意义来说,两性关系无论处于怎样的时期,都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期间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学和历史学等方面的内容,从兰陵长公主的“殴主伤胎案”来看,当时的女性的法律地位优越于男性,但是她们的生活与人身权益所受到的保护情况都是极度同样是不公平的,实质上是对女性人身权益的漠视,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女性群体人身权益的尊重,阻碍了法律向正方向发展的步伐。
回望中国法律近百年来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做出的一切努力和所有进步,有关女性权益的保护条令正在产生着一定的积极效用,无论是从立法条令的内涵来印证,还是以司法实践效果来检验,都反映出了女性法律的日益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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