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信披违规拟被顶格处罚,已有受损股民准备起诉索赔
(2017-11-28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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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st佳电(原佳电股份)发布公告称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94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st佳电因涉嫌2013、2014、2015年度利润造假,证监会依法拟对st佳电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利润造假起因是盈利不达预期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之后,佳电公司的业绩不达预期,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以致佳电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股民损失惨重,受损股民可依法进行索赔
资料显示,st佳电重组完成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历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st佳电股价持续下跌,至st佳电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当天,股价已经下跌近68%,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st佳电的违法行为为利润假造,对股价的影响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st佳电因上述利润造假行为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佳电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目前已经有部分股民在准备起诉文件,个别股民投资者损失高达上百万,一旦正式的行政处罚下来,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去法院立案。
据了解,此类案件胜诉概率较高,此前,同类索赔案件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海润光伏等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均已胜诉获赔,目前京天利、勤上光电、华锐风电、大智慧、安硕信息、上海绿新、安泰集团等案件均获得了一审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