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切莫错过
(2017-11-28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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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索赔征集 |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近期,刘华浩律师代理的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佳电股份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如st佳电因利润造假行为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佳电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年9月27日,st佳电(原佳电股份)发布公告称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94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以致佳电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佳电股份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则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佳电股份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