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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切莫错过

(2017-12-13 14:22:23)
标签:

超华科技索赔

财经

股票

分类: 索赔征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今年刘华浩律师代理的大智慧、安硕信息、上海绿新索赔案均已经获赔一审胜诉判决。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超华科技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有望索赔的条件:2015429日至201794日期间购买超华科技,且在20179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依据:

 

2017129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系超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超华科技因上述利润造假行为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5429日至201794日期间购买超华科技,且在20179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超华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重大提示:

 

本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此前刘华浩律师代理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虚假陈述陈述索赔案件,均已经胜诉并获赔或在申请赔偿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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