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索赔征集令
(2014-03-14 13:26:38)
标签:
股民上市公司索赔维权紫鑫药业 |
分类: 索赔征集 |
索赔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紫鑫药业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
管辖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表示,紫鑫药业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超过70%,股民损失惨重,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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