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15临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现正在接受在以下区间可能因华鑫股份(600621)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参与索赔: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华鑫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缘由: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发布公告称“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收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2013】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书认定仪电集团的如下虚假陈述行为:“2008 年 6 月 2 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 7.59%(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 0.43%),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2008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 24.95%(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 17.71%),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证监会依法对仪电集团进行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仪电集团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表示,紫鑫药业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超过47%,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其他相关信息:
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罚,截止目前,佛山照明公告的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众多股民起诉佛山照明取得阶段胜利:法院已依法驳回佛山照明管辖权异议,索赔人数仍在增加。华鑫股份受损股民切莫在权利上沉睡,证券索赔案虽然一般呈“持久战”态势,但孰胜孰败自然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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