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15临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接受在以下区间可能因天目药业(600671)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天目药业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缘由:
2013年12月31日,天目药业(600671)发布公告称“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69 号)”。
该处罚书认定天目药业存在如下虚假陈述行为:“2012 年 3 月 30 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属于“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天目药业是 2012年 7 月 26 日才对此协议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天目药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天目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索赔条件: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天目药业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达37%,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其他相关信息:
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罚,截止目前,佛山照明公告的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众多股民起诉佛山照明取得阶段胜利:法院已依法驳回佛山照明管辖权异议,索赔人数仍在增加。天目药业受损股民切莫在权利上沉睡,证券索赔案虽然一般呈“持久战”态势,但孰胜孰败自然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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