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索赔维权征集
(2014-03-14 13:14:28)
标签:
股民上市公司索赔虚假陈述美达股份 |
分类: 索赔征集 |
导语:315临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接受在以下区间可能因美达股份(000782)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美达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缘由:
该处罚书认定美达股份的如下虚假陈述行为:“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和临时报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最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美达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条件: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美达股份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达57%,股民损失惨重,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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