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爆料,陕西铜川200多户业主反映:他们2007年前买的商品房,在今年去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却意外发现,他们买的房子居然是经济适用房!按正常逻辑,业主们买了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应该高兴才对。但他们却咋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当初买房掏的钱是商品房的价格,现在用被认定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们纳闷,按他们的经济情况根本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标准。那么为什么明明是商品房一下变成经济适用房了呢?
当媒体记者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提出疑问时,该局长居然对记者说:“这个你就不要问了”。这不要问的背后,到底有啥超级的“国家机密”呢?说穿了,近年来为保障民生,中央每年都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而且都要立下“军令状”,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干劲不足,兴致不高,因为如果建造商品房尚可增加土地财政收入,而且从商品房销售中能收取到各种税费,地方政府赚得分满钵满后才有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拉高当地的GDP。而地方政府搞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从中收到任何好处,反而还要倒贴钱进去。地方政府没钱咋办?发改委只好答应让其发地方债,以解资金短缺之虑。
但是发地方债到时是要还本付息的,保障房建设通过地方发债形式融资,不要说还本,连支付利息都困难。况且各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这几年累积欠银行贷款高达10.7万亿,若继续为保障房举债,要不了多久,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台可能比希腊政府还要高,显然不是上策,但中央的保障房建设指标必须得完成,咋办?幸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就让单位集资建房作保障房,有的地方则尝试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的压力,大搞廉租房“私有化”进程,反正林林总总,欺下瞒上的办法多得很。
相比之下,铜川地方政府更胆大聪明,竟然同意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来卖,然后还是以经济适用房来计算。如此,政府一方面不但不需要投入一分钱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而且相关税费一分钱也不少。另一方面,卖出房子的产权性质仍然是经济适用房,向上报仍然是建设了保障性住房,这样地方政府也就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建设重任,这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吗?唯一吃亏的就是当地的购房人,明明掏的是商品房的钱,房产证上的性质却是经济适用房,也难怪他们要大喊大叫。
不仅如此,这事恐怕也远非官员为体现政绩这么简单。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给开发商的,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建房成本很低,这样低的成本造的房子拿到市场上去当商品房来卖,开发商所获得的暴利更是令人乍舌。而这样的操作据说还是地方政府明确允许的。那么,政府官员允许开发商这么做,这其中到底有啥猫腻,则需要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了。
说到底,在经济适用房变身为商品房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民谋利还是与民争利的问题。一个法治和民生型的政府,是会把民生放在首要位置,真心建设保障性住房把历史欠账还清,让中低收入群体有房住,为民谋福祉。而一个糊弄上级、玩弄权力的政府,必是与民争利的政府,尽管他们表面上或许能够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硬性指标,但是当地百姓的住房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铜川出现的把原本的商品房属性变成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应当追究地方政府和官员瞒上欺下的责任,甚至还应该查一下从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我们要从体制防范地方政府大玩经济适用房的变身游戏,从而打造一个“为公共服务的民生型政府”,唯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才能真正为当地中低收住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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