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多后,证监会又发起了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的冲击波。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执行。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旨在改进当今的新股发行存在的一些顽疾、完善漏洞,如在创业板中经常发生的高市盈率、高超募、高价发行,还有新股上市后业绩突然变脸的情况等等。那么这些措施能否真正解决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我觉得,效果肯定会有,可以对新股发行高价发行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还存在着缺陷,最终新方案效果如何,这需要市场去实践中验证。我个人谈谈这次新股发行改革的一些看法:
1、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
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进行按需分配。这意味着获与机构最终手中的新股数量是不一样的,根据每笔配售量来确定机构的数量。这种“因人而异”的发行模式,是管理层要求发行人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定价工作也需要做得更加细致,这样新股最终的定价要反映市场真实的需求。
我觉得问题出来了,因为新股采取“因人而异”的发行模式,主动权掌握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手中,各家机构分配新股多寡不均,那机构为了多分配到新股,当然会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意思来报高新股发行价,发行人对机构倒是深入了解了,到询价时,谁报价高,就给谁多分配新股。在这种情况下,新股定价也未必会反映市场的需求。
2、披露询价机构具体报价
在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询价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很疑惑,一只新股无论是10元还是15元,它的定价究竟是怎么来的?发行人只在报告中用一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来模范概括。这次改革明确指出,主承销商必须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像提供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其他各项指标。这极大的增强了定价信息的透明度,让无法参加询价的股民们知道,我买的这个股票为什么定这个价的原因!
披露询价机构具体报价的原因,做到信息公开化,的确是第二轮新股发行的一大亮点。但是,之前有部分创业板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串通,在上市之前极大的粉饰了自己的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告诉你这个股票为什么定这个价有什么用?关键要做到,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要加强监管,对于那些上市后业绩突然大幅下滑的公司,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应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取消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保荐资质。还有应严格规定:保荐人和保荐机构不得突击入股其保荐的上市公司,做到主承销商跟发行人没有利益纠葛,就不会纵容机构哄抬新股价格了。
3、扩大新股发行询价对象
过去新股发行询价会就是由基金、保险、券商等询价机构组成,连私募基金经理也不能参加。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增加了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机构。由主承销商根据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我觉得增加询价机构,的确可以部分控制新股发行价格偏高的问题,但是增加机构参与报价,并不能做到真正反映该股的市场估值,因为机构为了多分配新股份额,讨好发行人,也可以纷纷报高股价。我建议参与各方都来报价,报高价的拿高价,报低价的配低价,新股发行价取其平均值,这样机构投资者就不敢乱报高价了!
4、完善回拔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对于新股在网上发行不“畅销”怎么办的问题,根据改革方案规定,当出现网上申购不足时,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如果还是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如果无论怎样申购还是不足,那这个发行方案干脆“重头再来”,不过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是纵观股市历史,真正新股发行失败的案例很少,除非是大熊市,由于管理层在新股的发行上没有实行市场化,新股过会十分严格,大多数情况新股都是稀缺资源,无论网上还是网下申购都十分踊跃,根本不存在新股发行失败,而“重头再来”的现象。但值得肯定的是,新改革方案规定:在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时,不得向网上回拨,这个制度倒可以杜绝机构乱报价后,觉得太贵又想要强行摊派给散户的情况。
对于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我们要抱有积极的态度,尽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就解决得了的,不同阶段还可能出现不同的问题,管理层分阶段来逐步完善是一种积极的、市场化的处理方式。相信新股发行的问题会得到逐步的改善,未来新股的市盈率也会大幅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