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都商报记者刘虎
3月28日晚,一篇长达6000余字的博文《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出现在新浪博客,并留有手机号15058786XXX,称记叙的是浙江温州某公司“禽兽不如下流至极的董事长张某华”,并配发了大量照片。发布该文的博客“wuhongjuan的博客”系当天注册的,到今晨8点,虽博文已被加密,但浏览已超过3400人。该博文还被一些论坛转发。
文中以第一人称女性口吻记叙称,自己毕业于2007年。2008年3月份,和男友来到温州,在一家太阳能电池企业打工。最初是车间普工,5月被调到办公室,从事文员。8月的一天下午,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华说网络上不去,让她去看看。
她毫无戒心地去了,张开始抚摸其背部,然后隔着裤袜将手指插入其私处并不停搅动,她愤懑交集,挣扎着跑出去了,在回家的路上忍不住哭了起来。
文中称,她跟男友说了,男友也很气愤,二天就去公司辞职。在同事的劝说下,找不到去处的他们又留了下来。并祈祷着姓张的能罢手。可事实却是:张在开始“一切顺利”后越来越嚣张。
同年9月的一天下午,张“将我从办公室拖拉进男厕所,强行将他的阴茎插入我的私处,对我进行了直接的性侵犯”。博文作者自称懦弱,没告诉父母、男友和任何同事。她“希望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可是,侵犯一再发生。“次数最多的是男厕所”,“在淋浴室的小隔间”。有时吃过午饭,张会将她强拉到其办公室。
另外,在“通过车间视频或是亲自去车间观察确认男友在上夜班”后,张夜里十一二点会打她手机,进行性骚扰。
“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啊!为什么要忍受这么多啊!他的良心何在?他自己也有女儿,大我1岁,如果这事发生在他自己女儿身上,他会是怎样的感受啊!”记叙者称,过去近两年是自己的一场噩梦,“不敢面对现实,不敢告诉任何身边的人”。
文中说,今年3月21日下午又一次侵犯后,张的堂弟张某桂回到了办公室。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她将自己被性侵犯的照片给性格与哥哥迥然不同的张某桂看了,张某桂摇头说从来不知道大哥会做出这样的事,并说自己“会告诉他不能这样做了”。第二天,张某华就脸色难看地来到她办公室,问是不是威胁他。
此后,她“整个人就想(像)突然清醒了许多一样”,3月25日快下班的时候,她叔叔QQ在线,自己就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叔叔,叔叔让其报警。她就在宿舍拨打了110。3月26号下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的“徐兵”(音)打电话将其叫到滨海派出所,拿出了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未构成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我不服,没签字就回来了。”
“我是26号当天下午5:15回到厂内宿舍的,而侦查大队在5:25才进厂来调取以下录像(监控)。”
“我只是一个打工妹,没钱没势,在温州这个城市,无亲无靠,听说打官司要很多钱,至少要律师代理费,那我怎么办?没钱是不是就无法打官司?没钱是不是明知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与侵犯却无处伸冤?没钱是不是就没有资格享有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博文说,“两年来惨无人道的蹂躏、侵犯,将我当成了实实在在的性奴隶”。她决定去温州市公安局报案,虽然真的不知道下一步会是什么结果,但她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名“一无所有的打工妹”向社会求助。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不堪?我们能帮帮她么?

3月21日,办公室。“QQ视频仍然是开着的,他又跑来捏握胸部及下体,被印度好友抓拍。”

3月21日,“下午三点多办公室人都走后,他四顾无人后到我办公室强行将我抱、拉、拖进他的办公室,这是走廊的两只摄像头的录像截屏,基本每次他都是用这样的手段强行将我

2月28日,“将我强行拉、抱、拖到他的办公室,后进入办公室内的卧室,进行最直接的性侵犯,我用手机偷拍的照片”
(以上为博文公布的照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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