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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过错,为何都是医院买单?

(2012-07-22 07:13:04)
标签:

医患

医生

害羞

致死

处罚

买单

杂谈

医生的过错,为何都是医院买单?

           文:九州狐

 

 

医生的过错,为何都是医院买单?

【新闻回顾】:

 

在医生眼中,病人本应没有男女之分。然而,当下半身受伤的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女医生拒绝治疗,最终丢掉了性命。昨天,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0719日《南海网》)

 

【事情原委】:

 

20111013,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他的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急救。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查清损伤情况。家人又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锁着门,经过紧急联系后,一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并建议先将病人送到胸外科检查。无奈之下,家人只得带着老人在胸外科拍片、抽血化验。其间,马运年肚子疼痛难忍,就让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可医生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先吊水,必须让他疼,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患者要做剖腹勘察术必须有手术指征。”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拍了片子,并一直吊水到20时。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20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然而,由于病情加重,抢救为时已晚,21时马运年被宣布死亡……

 

【九州狐分析】:

 

面对这样的新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白衣天使何故因不方便而推手,在大众看来医生应该是没有性别之分的的行业,男妇产科医生不是也有很多嘛!难不成这些妇产科的男医生都是为男人看妇科病的吗?如此这样认为岂不让人笑掉大牙,现实生活中经常有患者因害羞而选择医生的案例发生,医生因“害羞”而拒绝患者的案例还是首次曝光,使人大跌眼球。

 

众所周知,医生和教师一样应该都是必须获得从业资格方能上岗的职业,由此可知该女医生在获得从业资格的过程中一定学习过病理学、解剖学、人体学等等相关的医学常识,应该深谙“安神定志,无欲无求”的医德境界和“医者父母心”的道德操守,因此,因“害羞”致人死命打破了医生的道德底线。

 

在司法实践中因邻里纠纷受伤、致死的案件有很多,与其它类似的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本来只是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因医生的“害羞”演变成了伤人致死的刑事案件,邻里致伤,医生致死,从法律常识上来说,这个女医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可否认的是致伤者因此也受到了连累,女医生下了个既害命又害人的“双黄蛋”。

 

在医患纠纷白热化的当下,医生因“害羞”致人丧命给医患纠纷增添了新的内容,或许这将会成为所有医院的反面教材,这也算是一个贡献吧!

 

我觉得事情自然出了,埋怨解决不了问题,对于医院方来说如何杜绝此类的事件发生才是当务之急,所以,我比较关心的是如何裁决这样的医疗事故。

 

法院判决:“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又是一个千人吃饭一人付钱的结局,和其它医疗事故同出一辙,医生的过错医院买单,这是一个让人很揪心的判决,在我看来这是医患纠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不错,作为医院来说应该担负失察和管理的责任,即便如此承担的也只能是连带责任,医生的过错怎么一下子演变成医院明显的过失呢?难不成是医院要求这个女医生这样去做的吗?

 

法律和医院要想达到教育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就必须要对当事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否则,出了问题都有医院兜着,有强大的医院做后盾还有医生惧怕医患纠纷吗?

 

或许有人说医患纠纷的原因很复杂,很多方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果全部由医生个体承担责任的话,医生在给病人治疗的时候一定会谨小慎微、畏手畏脚的,这样对医疗事业的发展也是一个禁锢。我相信这样的理由,只是,面对各种原因的医患纠纷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一刀切总是不对的。

 

不管法院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我坚持认为医生的过错由医院买单是医患纠纷得不到改善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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