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嘴两块皮
(2012-07-21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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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人嘴两块皮,翻过来倒过去,这是形容那些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人,如今用来形容当下的一些社会现象再形象不过了。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法制网-法制日报)
这件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源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两个未成年人谈恋爱的有,事实同居的很少;第二,在双方都不追究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少;第三,此案具有警世作用;第四,对嫖宿幼女罪的愤怒与声讨。
“民不告官不管”是当下社会的一种普遍认识,双方家长都未追究且是两情相悦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并被判刑,有些人认为处罚重了,这是他们对强奸罪认识上的不足而已,《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考虑到幼女身体发育、身心发育、认知水平以及对后果的预知不足,为保护妇女权利而特别设定的内容,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胁迫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于法而论判定该男孩为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上并无不当,从量刑上也充分的考虑了事实,所以并未量以重刑。
说这个案件对后世更有警世作用,是指希望能够警醒那些未成年的孩子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法不会为因为他们年龄小或两情相悦而法外开恩的。
另外,这个案件势必会让人联想到嫖宿幼女罪,何为嫖宿罪?我觉得可能就是那种具有物质或金钱作为交换目的的本质特征的性交易,双方应该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幼女应该不属于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