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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闹”名

(2012-05-06 17:06:44)
标签:

医患关系

纠纷

医闹

冠名

杂谈

慎用“闹”名

              文:九州狐

 

http://s7/middle/62a52021nbf5a7c2d4216&690

(图片来自网络)

记得去年的时候网上一度热炒要给农民工正名的话题,说农民工这个词汇明显的带有歧视、贬义的色彩,我觉得农民工这个称谓倒没有什么贬义的成分,而贬义的是人们内心固有的那种不平等的心理,如果你给农民工更高的福利和报酬,甚至超过城市职工,那时,还会有谁觉得农民工低人一等呢?如果仅仅是换了一个名称,那就会出现另一个同样具有贬义的“农民工”式的称谓。

过去农村有赤脚老师、赤脚医生以及民办老师,它们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最初并不存在什么褒贬之意,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用工性质,到后来人们因为待遇以及福利上的差距情感上出现了人为的感情色彩,实际上是人性固有的一种丑陋心态在作祟,现在,赤脚老师、赤脚医生以及民办老师越来越少了,一来是一部分人进行了转职,二来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接纳了一部分人,使得他们摆脱了“赤脚”和“民办”的身份,这跟赤脚老师或赤脚医生的身份本身具不具有歧义应该没有直接的关联。

51卫生部官方网站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特别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通告中的所指就是现在网上疯传的治理“医闹”的相关规定。

我觉得医闹这个词汇要比农民工这个称谓的歧义色彩要浓厚得多,因为一般人很难界定正当维权与无理取闹的界限,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并不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特别是当下一些更为复杂的病理常识,既然老百姓对“医闹”的界定不明确,那么,保不准这个规定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保护伞”。

曾几何时,医患关系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一直是拷问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论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种医患关系来了个180度的逆转,医生、医院与患者之间由于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的风头一下子转向了患者无理取闹“医闹”。

近些年来,全国确实出现了多起患者无理取闹的案件,也确实存在着众多患(死)者家属过分维权,甚至恶意伤人、恶意敲诈医院的事件,近日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一患者因胃穿孔死亡,死者家属竟逼着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院长致辞、检讨、忏悔,并集体下跪磕头,死者家属还要索赔300万的案例就很典型,但是,尽管如此,对于更多的医患关系来说出现如此无理取闹的现象必定是九牛一毛,再说,真正出现无理取闹现象的多半是一些什么人?很多都是一些流氓地痞之类的人,再不,就是一些有特殊“身份”或“背景”的人,据说陕西横山的这位就是一个“有势力”的人,否则,即便医院真的有过错也不应该有如此蛮横无理、有辱人格的要求,说句不好听的话,媒体到现在为什么还没有公布这户人家到底有什么来头,是什么滋长了他们这种嚣张且目无法制的气焰?我想如果真的有什么来头的话,他们嚣张的气焰就绝不会仅此一例,不管怎么说,煞住一例便能稳住一方。

当然了,杜绝“医闹”不能仅靠打击,事实甄别很重要,很重要,要正确的区分正当的维权与医闹,避免不是医闹的也被当做是“医闹”。

出了“医闹”,又有了“房闹”,要不了多久就会有“学闹”、“厂闹”……对于这些含糊不清的名称,我觉得对一些纠纷要谨慎用“闹”字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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