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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相关部门咨询问题单

(2010-10-28 13:10:46)
标签:

杂谈


 


咨询问题单

 

1、我国目前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是否已降到零?这一类产品包括哪些具体产品?

2、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行邮税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个人在境外购买的计算机类产品按照5000元的20%计征行邮税,这一规定是否与中国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的承诺一致?

3、手机(如Iphone)电子书(如Kindle)和平板电脑(如Ipad)应归入哪一类产品?完税价格和税率各是多少?

4、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境旅客可以携带在境外获得的物品最高值为5000元人民币等值,为什么与进口邮寄物品的限额相差100倍?这一规定如何执行?例如,如何判定标明中国制造且在国内正常销售的计算机类产品属“进口产品”?超过此限额的物品是按全部价值征税还是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税?目前携带计算机类产品出境如何申报(为防止进境被再次征税,而目前机场离境时已无法进行申报)?

5、考虑到中国加入《信息技术产品》的因素,计算机类产品按5000元完税价格是否过高?目前很多此类产品价格已经低于这一限额,行邮税明显偏高,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6、目前海关口岸加强了对某几类计算机产品的查验和征税,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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