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重读《元照英美法词典》(三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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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峻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术顾问词典 |
前引《中国近代留洋博士考》一书提供了卢峻更为详细的信息:1929年复旦大学(正科文科毕业文学士),1930年复旦大学文学硕士;1930年东吴大学法学士;1932年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博士论文《中国法律适用规则评论》(Commentaries
on Chinese ru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laws)。据该书,1931年,章任堪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成为第一个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1932年,卢峻成为第二个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1935年,杨兆龙成为第三个获得法学博士的中国人。上述三位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都是东吴法学院毕业生:杨兆龙毕业于1927年;章任堪毕业于1928年;卢峻毕业于1930年。与卢峻的教育背景不无关系,刊载于名刊东吴法学院《法学杂志》的《美国之法律教育》一文正出自卢峻之手。
卢文翻拍件
三位耄耋之年、身处异地——包括身在异国的姚启型先生——且都获得美国法学博士的师长欣然出任《词典》学术顾问并亲撰序言,足以说明前辈认可总审订潘先生,也说明《词典》是东吴学人的共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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