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重读《元照英美法词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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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序言卢峻潘汉典邱日庆 |
(三)
《词典》第三位序言作者卢峻先生同样是东吴法学院毕业生(1930届)。 
卢峻先生遗像,本人翻拍自卢先生寓所
序言云:
霍姆斯大法官尝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倘若这一论断是真实的,那么,对过去的经验、对他人的经验的学习无疑包含更大的价值。发端于中世纪英格兰的习惯法经历几个世纪的风雨变迁,演变成了如今洋洋大观的英美普通法系。
中国自清末沈家本以降,以东洋日本为跳板与榜样,在法律制度方面借鉴与学习西洋的基本上是欧陆罗马法系的概念与学理。现代汉语中许多法律用语,在早期曾直接借用日本人的汉字译文,历经百年的沉淀,这套法律词汇已成为我们分析法律概念,进行学理探讨的基本语言工具,我们对它的历史源头已淡忘而浑然不觉。当我们用这一套法律词汇来翻译英美普通法系的东西时,它的历史源头就鲜明地显现出来。欧陆罗马法系与英美普通法系在概念与学理上迥然不同,两者之间在很多方面找不到精确的对译文。比如,英美地产法,尤其是英格兰地产法中的许多内容,无法用欧陆罗马法系里的“物权法”的概念闸释,如“freehold estate”“copyhold estate”、“fee simple absolute等。英美合同法中的“consideration也是常被人提到的例子。普通法与衡平法进而与制定法的二分亦是欧陆罗马法系所没有的。司法救济优先的观念所导致的诉权及司法技术的丰富与错综复杂局面对翻译提出了挑战。凡此种种,毋需一一列举。对全面的、大型的英美法词典的编修者而言,这些都构成了实实在在的障碍和困难,完全无法取巧回避。这部词典历经多年方玉成其事也正说明了此种工作的艰巨。我在耄耋之年看到首部此类词典问世,欣喜之余,乐为之序。
姚序道出了当代中国编纂英美法词典的特殊语境及巨大困难。
遗憾的是,卢峻先生没能等到词典出版就于2000年离世,因此可以推断,卢序一定作于2000年之前。
我曾数次拜访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三号楼的一间“斗室”——词典编辑室,经好友惠允,我翻拍了部分老照片,其中就有潘先生拜访卢峻先生的旧影,时间为1997年7月31日。
小书《东吴身影》记录了我的初步考证:
7月31日,潘汉典先生分别拜访了东吴法学院前辈卢峻先生和丘日庆先生。
……老照片拍的很传神:师生二人见面时格外欣喜,交谈十分融洽。时隔多年后,似乎仍能感受到当时的欢快气氛。
潘先生拜访卢峻先生旧影之二
重读相关资料后有新的发现。据《东吴法学院年刊》(1946),抗战期间远在重庆的东吴法学院本部于1943年春借得重庆卫理公会社交会堂炸毁废墟,建屋数椽,以为校舍;复联合沪江大学商学院及之江大学工学院组织法商工学院,俾资互助;盛振为先生出任法学院院长,卢峻、姚铁心先后担任教务长……。彼时潘先生正就读于沪上的“中国比较法学院”。据此可知,虽然彼时东吴法学院异地办学,卢峻先生与潘先生依然是师生关系。1945年冬,寄居重庆之“法商学院”及蛰处陷区之“比较法学院”“故剑重盟,光复旧观”,但仍假慕尔堂授课,直至1946年夏才重回昆山路旧址。卢峻为1946届学生所授课程为“动产法”。限于资料不清楚1946年后卢峻先生是否继续在东吴法学院任教,但以潘先生1944年毕业后仍然与业师鄂森、秉格等密切来往,1946年刚恢复研究生招生就考入就读,推断彼时对卢峻先生有所耳闻或了解大致可以成立。1997年7月同一日拜访就读硕士时的答辩委员会主席丘日庆先生也支持这一推断。
潘先生拜访邱日庆先生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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