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重读《元照英美法词典》(二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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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请教了有留美教育背景的复旦大学陈立教授,陈立教授惠赐他搜集到的国外研究成果——刊载于《圣玛丽法律杂志》的一篇论文(作者Robert
H.Hu),论文题目或可译为《姚启胤:圣玛丽大学法学院的首位中国教授》,作者2009年在北京参会时意外获赠一册《元照英美法词典》成为其研读姚氏的起因!该文提供了姚先生就读英国的具体信息:姚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后,曾于1930至1931年前往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学习了一年,他被伦敦中殿律师学院接纳为大律师。此后回母校东吴法学院任教至1948年。了解这些背景,才会理解约90年前发表于东吴法学院创办的名刊《法学杂志》刊载的名篇《英国法律教育》一文为何出自姚启型之手。
姚文翻拍件
上引论文作者注意到姚先生与潘汉典的师徒关系:
姚(启胤)教授和指导了许多中国学生,其中一些人后来成为中国法律界的杰出学者和领导者。(硕士)毕业于1948年的潘汉典就是其中之一,他成为一位著名法学家,曾在包括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几所中国最著名的大学任教。
《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还披露了潘先生与业师姚启型的另一重关系:姚先生是年刊社顾问,潘先生是年刊社编委兼总编辑。也就是说,早在1944年,潘先生编辑年刊时就曾直接受教于姚启型先生。约60年后,姚先生出任词典顾问并亲撰序言,实际上是师生间重续编辑前缘。
刊载于《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里的姚启型(左二)、鄂森(左一)和曹杰(左三)等合影翻拍件
不可思议的是,当年姚先生曾亲撰了给予包括潘先生在内的弟子们的寄语:
法学院的主要目的是教授法律,在这方面,我相信中国比较法学院提供了中国其他地方无可匹敌的机会。
……
我知道你们会把火炬向前传递,“只要火炬在你们手中,火焰就会熊熊燃烧。”
潘先生古稀之年全身心投入到词典编撰工作,不正是东吴法学院的薪火传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