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重读《元照英美法词典》(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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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院年刊姚启型潘汉典薪火 |
(续前)
潘先生任总主编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留存了业师姚启型教授的珍贵记录。

姚启型教授(Authur C. Y. Yao)为该届学生所授课程为比较契约法(Contracts)、普通法诉讼(Common
Law Pleading)和衡平法(Equity),个人简历注明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并且是伦敦中殿律师学院律师。我拜访过的词典审订学者高文彬是1945年东吴法学院毕业生,我曾翻拍了高先生珍藏的1945级年刊。姚先生为该届学生所授课程略有变化——讲授契约法(Contracts)、比较诉讼法(Common
Law Pleading)和英美动产及不动产法Property(Personal and Real);姚先生所获英国律师的消息也更为详细:BARRISTER-AT-LAW, MIDDLE TEMPLE, LONDON。我曾拜访过东吴法学院1946届的三位毕业生:王毓骅、居同匮和王绍堉,该届也编辑了年刊,姚先生所授课程为契约法和比较诉讼法,姚先生还出任了法律系主任(Head
of the Jurisprudence Department)。
刊载于《东吴法学院年刊》(1946)里的姚启胤先生简历翻拍件
我拜访王绍堉先生时,曾受托转交了王先生签名赠送潘先生的近作《王绍堉先生访谈录》(台湾“国史馆”版),依稀记得书中提及曾在赴美时拜访过业师姚启型,虽然年事已高但仍在圣玛丽大学授课,原因在于他可以兼授多种学院开设又临时无人任教的课程,这样的教师法学院稀有(因原书在北京无法查阅,只能记其大意)。
王绍堉先生大作内封翻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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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发文受阻,采化整为零方法自审后上传,请朋友们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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